当事人:浙江冰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B219W3Y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太平门直街260号三新银座1203室(中浙商务秘书6733-凯旋6733)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备案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浙江冰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关于林孝澄监事的备案。
因通过其他方法无法送达,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杭上市监四冒撤登字〔2024〕第0307-1号)。本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杭上市监四冒撤登字〔2024〕第0307-1号)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
附件:《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杭上市监四冒撤登字〔2024〕第0307-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