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李东旭诉北京中恒信(杭州)律师事务所
来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4-02-26 16:49 点击率:
李东旭:
本委受理你诉北京中恒信(杭州)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3)5109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裁决如下:一、确认被申请人北京中恒信(杭州)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李东旭劳动关系于2023年7月6日解除。二、驳回申请人李东旭的其他仲裁请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