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杭州市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针政策,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已废止。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现行的职能配置有变化,原《杭州市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上政办函〔2022〕15号)规定的主要职责应相应调整。为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结合我区实际,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修订《杭州市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等14部39号令)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号)

6.《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0〕368 号)

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

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102号)

9.《杭州市上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上委办〔2021〕59号)

10.《杭州市上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所属科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上编办〔2021〕46号)

三、适用对象

适用于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四、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主要包含总则、管理机构和职责、交易规则、交易监督和附则5个部分,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3个方面:

1.调整条款形式。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指引(试行)〉的通知》(浙人大常法函〔2020〕28号)规定,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采用条款形式表述的,被认为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对该规则的条款形式作了相应调整。

2.调整制订依据。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已废止,不再适用作为《办法》的制订依据。

3.理顺管理职责。按照管理机构新的“三定方案”调整主要职责,进一步理顺综合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平台服务机构在交易管理过程中的不同工作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高效联动”的协同管理格局。

五、关键词解释

1.公共资源交易: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2.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3.产权交易:指有偿出让或者受让国有或集体产权的行为。

4.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为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建立交易目录清单,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5.竞买人: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六、注意事项

2025年1月24日起开始施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1.解读机关:杭州市上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杭州市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解读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罗欢

3.咨询电话:0571-8765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