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叶琼、袁运奎、唐永斌诉浙江山为峰贸易有限公司
来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4-12-20 14:17 点击率:
浙江山为峰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叶琼、袁运奎、唐永斌要求浙江山为峰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4)5634-1、2、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于公告之日起中止审理,公告期满后次日恢复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2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第一仲裁庭(杭州市上城区广景弄6号20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具体详情请联系:0571-56135586。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