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及《关于下放部分地价评估结果确定权限的通知》文件精神(杭土协〔2024〕1号),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有序承接除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公开出让起价以外的地价评估结果确定工作,结合上城实际,制定了《关于上城区开展地价评估结果确定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 《关于下放部分地价评估结果确定权限的通知》(杭土协〔2024〕1号)相关文件要求。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上城区行政区界(含西湖风景名胜区)内除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公开出让起价以外的地价评估结果确定工作。
四、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增强地价集体决策的科学性与严谨性,本方案共包括地价决策范围、决策流程、结果适用及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
(一)决策范围
1.出让类:招拍挂出让地块出让起价评估结果确定,协议出让地块地价评估结果确定。
2.审批补办类:划拨(租赁)土地补办出让、规划核验涉及土地(建筑物)超合同约定面积、改变土地使用条件、企事业单位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等审批补办类事项地价评估结果确定。
3.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地价评估结果确定。
(二)决策流程
包括组织地价评估、专家部门论证以及区政府决策等环节,明确建立上城区地价评估结果确定专项工作机制,相关议题经参会部门充分研究后,涉及出让类地块地价评估结果,由区长召集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区投资促进局和市规划资源局上城分局等部门研究确定。除出让类地块外的地价评估结果,由分管副区长(或委托区政府办副主任)召集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和市规划资源局上城分局等部门研究确定。
(三)结果适用
经区地价评估结果确定专项工作会议集体决策确定的价格,有效期为自会议召开之日起1年。同时并对需要重新评估并提交区地价评估结果确定专项工作会议集体决策的情况进一步说明。
(四)工作要求
明确加强经费保障,严格会议纪律以及统筹协调日常工作等具体要求。
五、关键词解释
地价:无特殊说明下,指公开市场条件下形成的,一定年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价格,其空间内涵包括地表及地上、地下的一定范围,也可依据权属划分,单独界定为地下空间使用权或空中使用权价格。
宗地地价评估:以宗地个体为对象,选择适宜的估价方法,评估判断待估宗地的客观市场价值。
六、注意事项
本工作方案自2024年11月21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
解读人:沈妍琳
联系方式:0571-89502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