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杭州宇新运输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杭州宇新运输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5月10日对你单位送达上紫阳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及第五十四条、《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及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上紫阳综执催告字〔2024〕第000001号),请你单位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①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②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后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本催告书送达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联系人:周来春 电话:0571-86063685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秋涛路 36号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紫阳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