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效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订《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简案快办”适用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推广“简案快办”的通知》(浙司〔2024〕56号)、《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简案快办”工作规范》(杭综法〔2024〕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三、适用范围

《清单》适用于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的普通程序案件。

四、具体内容

《清单》采用表格形式,在省、市级清单基础上,明确了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适用简案快办的事项,涉及公安、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四大领域,共23项。

五、关键词解释

“简案快办”:是指部分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普通程序案件,依托数字支撑,优化调查取证流程,提升审批效率,进行案件快速办理的流程。

六、注意事项

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案快办”:

1.涉及未成年人,盲、聋、哑人,或者因精神、疾病等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

2.案情疑难复杂的,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3.案件事实认定存在争议的,或者行政相对人提出明确陈述、申辩意见的;

4.需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5.符合听证条件的;

6.拟对单位作出五千元以上、对个人作出一千元以上较大数额罚款等对行政相对人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案快办”的。

七、实施时间

本清单自2025年1月1日实施,由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八、解读机关

杭州市上城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 金琦

联系方式:0571-8655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