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杭州百斯特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7377904140;住所:杭州私营经济园区内(丁桥镇);法定代表人:王妙英;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02-04-16;营业期限至2017-04-15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染料助剂(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纺织面料,金属材料,电工电料,机械配件;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撤销2012年11月05日杭州百斯特化工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鲍约生为监事的变更登记。
因通过其他方法无法送达,本局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撤销冒名变更登记决定书》(杭上市监丁冒撤登字〔2024〕第6-2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撤销冒名变更登记决定书》(杭上市监丁冒撤登字〔2024〕第6-2号)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附件:《撤销冒名变更登记决定书》(杭上市监丁冒撤登字〔2024〕第6-2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