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君兴代表:
您在上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杭居住异地户籍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居住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2024080号)收悉。该建议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属地化管理,根据杭州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规定,按照市退管中心统一部署,自2023年9月起,我们积极推进主城区参保在杭居住异地户籍企业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异地户籍退休人员)档案接收及管理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已有800余名异地户籍退休人员由市退管中心移交我区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总体情况平稳有序,但也存在人员流动性强、信息渠道不畅、管理服务难等困难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不断完善异地户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一是关于纳入居住地管理后异地户籍退休人员离杭管理问题。根据《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退休干部职工大学)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业务经办和专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的通知》(杭退管服〔2024〕4号)规定,对已纳入居住地管理异地户籍人员,居住证过期且确认本人已离杭居住的,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应提醒退休人员,凭身份证、户口簿到市退管经办机构窗口办理转移手续,申请社会化关系待遇仍然由市退管经办机构管理。对于居住证过期并确认本人已离杭居住且未到市窗口办理转移手续的退休人员,我们已多次协调市退管中心,建议由街道或社区代办将此类异地户籍退休人员转回原市退管经办机构管理,市退管中心反馈正在研究中。
二是关于异地户籍退休人员信息渠道问题。近年来,我们坚持“寓认证于无形”的工作要求,以共享信息比对认证为主,手机APP自助认证和日常人工认证为辅,指导街道社区扎实做好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在 工作中,我们积极协调市退管经办机构及区相关职能部门,逐步推进退休人员死亡、服刑、户籍等信息的资源共享,在今年4月正式实施的市退管新业务系统中已设置了退休人员住院、服刑人员、居住证共享信息等模块,实现了退休人员部分信息资源的共享。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协调联系市区相关职能单位,依托新业务系统,实现退休人员死亡、服刑、户籍等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及时动态掌握退休人员动态信息。
三是关于基层工作人员免责容错问题。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浙社就发〔2021〕2号)文件规定,街道社区经办人员应跟踪了解退休人员生存状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对于未通过资格认证,属于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退休人员,立即暂停发放相关待遇,并追回多发的养老金等待遇。根据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业务经办和专项资金使用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杭退管服〔2024〕4号)第二十四条落实责任追究。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如其失去享受待遇资格后,因退管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力而导致多发错发的待遇和经费,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责。对违纪违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要求负责追回上缴相应经费。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和资金监管力度,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加强资金风险管控,尽量避免出现资金错发、多发的现象,确保用足用好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专项资金。
联系人: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沈燕红
联系电话:0571-89500979 传真:86972115
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是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