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24年7月15日收到区审计局的《审计报告》(上审报〔2024〕1号)。局党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析审计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即时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未按合同要求实施项目绩效考核”。2024年4月我局重新签订了“社会组织参与上城区社区矫正工作”项目合同,合同约定社会组织在服务期间要按月拟写工作计划、月度工作小结,实时报告工作进展,每半年出具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接受司法局的监督和考核。4月-8月期间,社会组织已按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和工作小结,建立完整的工作台账。我局将在2024年10月和2025年4月对项目开展半年度和全年的绩效考核、验收工作。
2.关于“年度预决算未经集体审议”。对照区委办、区政府办有关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的工作要求,通过局“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审议年度预决算。2024年9月已召开局“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审议局2023年度决算情况,并完成决算公开。拟于2024年11月召开局“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审议局2025年度预算情况。
3.关于“违规收取质保金”。我局已于2024年7月16日全额退还质保金,完成问题整改。
二、下步举措
我局将以此次审计为契机,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对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落实,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增强系统观念,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根据法治建设及司法行政工作需要,科学编制年度工作预算,通过局“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审议年度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
二是进一步提升预算执行绩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做到花钱必问效,强化预算项目执行,规范合同管理,定期核算项目执行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部管理,对项目资金支付后续管理核算等情况定期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财政资金合理使用,发挥最大效用。
杭州市上城区司法局
202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