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敏芳代表:

您在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日常管理的相关建议》(2024164号)收悉。该建议经我局主办,区住建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统计,上城区共有老旧小区加装电梯828台,分布在14个街道,其中梯龄为1-2年的有395台,2年以上的有433台,其中,加装电梯使用单位为经合社的有196台,使用单位为物业的有91台,使用单位为建设单位、电梯厂家等第三方市场经营主体的有205台,有336台存量加装电梯为业主自管,未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寻找第三方经营主体承担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二、前期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老旧小区住宅加梯电梯管理服务水平,区住建局已按照市住保房管局的要求,将辖区内所有加装电梯项目的方案制定、联合审查、开工、完工、竣工等内容上传至杭州市房屋安全和更新事务管理平台,并对加装电梯项目的维保单位、特种设备登记证书编号、维保开始时间、维保方式等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记录,为加梯的实时在线监督、及时救援处置奠定基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的规定,自2023年5月起,新装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均已配有第三方市场经营主体作为使用单位,对该部加装电梯负主体责任。

经与住建局沟通,自2023年5月5日开始,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相关规定,住建局在组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联审中,要求电梯加装后的使用单位必须为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堵上了之前可以由个人作为实际负责人的安全漏洞,从源头上防范了风险。目前,在我区范围内,由专业的市场主体承担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模式已全面推广且日趋成熟。

根据《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自2020年5月起,新装电梯内均安装了物联感知装置,可以实时将电梯运行参数上传至杭州市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后台,电梯物联感知装置接入有利于提高救援效率、降低故障率、提高维保质量及管理水平。

三、下步计划

为有效缓解后续维保难的问题,区住建局联合街道、社区强化政策宣传,引导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申请人通过《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范本)》明确后续维护管理费用(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购买“电梯养老”综合报险)的分摊方案。同时,指导相关业主将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规定申请用于电梯的后续维修、更新和改造;鼓励申请人通过购买电梯综合保险或将电梯投放商业广告获取的收入用于维保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为加装电梯提供多重保障。

区市场监管局拟积极与街道、加装梯建设单位、电梯维保单位沟通协调,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经营”目标,区市场监管局将联合住建部门、街道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业主委托市场主体进行加装梯管理,积极推进加装梯业主自管向第三方专业机构、物业、社区准物业、保险+服务等管理模式转变。拟探索试点建立住宅领域专业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培育包含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自行检测等全包式服务的电梯使用管理经营主体,促进专业化、规模化、长期化运营。

同时,我区各部门将结合各自职能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让老百姓知道电梯物联接入的好处和必要性,以进一步推进存量在用电梯安装物联感知装置。

电梯安全工作永远在路上,任重而道远,电梯安全管理工

作,还需要党委、政府的重视,人大、政协的指导,各部门各司其职,这样才能督促我们进一步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袁峰

联系电话:0571-89501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