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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司宇晴、郑泳泳、李俊杰芳诉杭州艾里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3-09-27 09:58 点击率:

杭州艾里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司宇晴、郑泳泳、李俊杰要求杭州艾里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3)4211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于公告之日起中止审理,公告期满后次日恢复审理。本案定于2023年11月17日下午2时00分在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上城区广景弄6号20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具体详情请联系:0571-56135585。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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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司宇晴、郑泳泳、李俊杰芳诉杭州艾里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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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艾里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司宇晴、郑泳泳、李俊杰要求杭州艾里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3)4211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于公告之日起中止审理,公告期满后次日恢复审理。本案定于2023年11月17日下午2时00分在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上城区广景弄6号20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具体详情请联系:0571-5613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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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