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盒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主体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对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取得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单位的2018年  5月21日设立登记。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撤销冒名登记决定书》(杭上市监南冒撤登〔2023〕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冒名登记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南星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复兴路53号)领取《撤销冒名登记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冒名登记决定书》(杭上市监南冒撤登〔2023〕 1号)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复兴路53号   

联 系 人:朱柏勋、李旭东          联系电话:0571-86061757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

附件:《撤销冒名登记决定书》(杭上市监南冒撤登〔2023〕 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