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杭州市上城区博物馆群落建设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


   


   

杭州市上城区博物馆群落建设扶持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打造以宋韵文化为代表的文化金名片,着力提升文化软实力,不断丰富共同富裕精神内涵,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积极性,促进我区博物馆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7〕16号)、《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博物馆群落包括区域内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和特色型文博类机构。

特色型文博类机构指除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以外的,体现博物馆部分功能,发挥收藏、研究、展示、教育、传播等作用,未在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正常开放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组织,包括各类文化场馆和文化展示空间。

二、基本保障

(一)将博物馆群落建设扶持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将区属国有博物馆的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非国有博物馆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确保博物馆正常开放运营和发展。

(三)鼓励依法设立公益性基金,为博物馆发展提供保障。

三、场馆入驻

(一)完善馆舍对接机制。综合考虑市场运营和文化展示需求,支持、鼓励具有历史文化内涵和属性的古建筑、名人故居、工业遗产及城市综合体等空间加强利用,引入博物馆文化功能。

(二)开展优质场馆征集。凡组织机构健全,具备较高的展陈、研究和运营能力,拥有良好的社会知名度,能够充分展示上城历史文化底蕴的非国有博物馆或特色型文博类机构可提出申请。

(三)加大入驻场馆扶持。通过评审的入驻场馆可以享受五年内房租减免或补贴的优惠政策。本轮政策到期前适时开展评估是否延续或调整。

四、星级评定和特色激励

(一)推动创建星级馆。鼓励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文博场馆(包括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及特色型文博类机构)积极参与博物馆群落建设,经评估后给予授牌。将星级馆纳入博物馆群落宣传推广计划。

(二)鼓励举办特色项目。对加入区博物馆群落的文博场馆(包括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及特色型文博类机构)举办的特色项目给予一定激励。特色项目主题和内容应围绕打造“宋韵文化高地”“上城有意思”等区域文化中心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让文物活起来和文旅融合等要素,形式新颖,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特色项目经评审后可以给予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万的专项补助。每个文博场馆申报项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个。

五、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组织保障。区文广旅体局(文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群落的建设指导工作。区发改、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住建、规划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博物馆群落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博物馆事业发展外的其他任何用途;场馆物业使用不得转让或用于博物馆事业发展外的其他任何用途。

(三)加强运营监管。区文广旅体局(文物局)每年将对经本办法申请入驻的场馆从参观人数、活动策划、文博展陈等方面进行运营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场馆将终止享受房租减免的优惠政策。经本办法申请入驻的场馆运营期间,若场馆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因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被执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的、不整改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自动失去政策扶持资格。

六、附则

(一)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我区签约入驻的场馆,其已签约合同到期后,可以提出申请,通过评审后享受本扶持政策。

(二)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上政函〔2023〕70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上城区博物馆群落建设扶持办法的通知)ASCD00-2023-000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