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博物馆”,是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非营利性常设机构,其面向公众开放,为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获取、收藏、保护交流和展示见证人类活动及自然环境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此,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打造以宋韵文化为代表的文化金名片,着力提升文化软实力,不断丰富共同富裕精神内涵,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积极性,促进我区博物馆事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杭州市上城区博物馆群落建设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7〕16号)、《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征求意见情况
为高质量做好《扶持办法》编制工作,起草工作组通过前期调研,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组织座谈研讨,为《扶持办法》编制奠定良好基础。文件起草过程中,我局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性审查及合法性审查流程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后,提交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于4月13日收到了审查意见,依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书进行了一轮修改,后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于4月27日收到了审查意见,依合法性意见书进行了修改,于5月9日最终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四、《扶持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扶持办法》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除去基本保障外,《扶持办法》对上城区辖区内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和特色型文博类机构重点从三方面进行扶持:
第一,评星授牌。鼓励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文博场馆积极参与博物馆群落建设,经评估后给予授牌。将星级馆纳入博物馆群落宣传推广计划。
第二,运营激励。对加入区博物馆群落的文博场馆举办的特色项目给予一定激励。特色项目经评审后可以给予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万的专项补助。每个文博场馆申报项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个。
第三,选优扶持。对通过评审的入驻场馆可以享受五年内房租减免或补贴的优惠政策。
另外,该《扶持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管理与监督主体,《扶持办法》将由上城区文广旅体局(文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群落的建设指导工作。区发改、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住建、规划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博物馆群落建设的相关工作。
最后,该《扶持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设立了退出及惩罚机制条款,以保障《扶持办法》的正确有效的实施。区文广旅体局(文物局)每年将对经本办法申请入驻的场馆从参观人数、活动策划、文博展陈等方面进行运营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场馆将终止享受房租减免的优惠政策。
五、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博物馆群落包括区域内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和特色型文博类机构。
特色型文博类机构指除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以外的,体现博物馆部分功能,发挥收藏、研究、展示、教育、传播等作用,未在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正常开放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组织,包括各类文化场馆和文化展示空间。
六、关键词解释
1、博物馆群落:是指在上城区内形成的由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和特色型文博类机构共同构成的集群。
2、星级馆:是对符合条件,加入博物馆群落建设的博物馆和特色型文博类机构从运营质量、展陈水平、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的一种综合评价。
3、特色项目:是指博物馆和特色型文博类机构自主策划和举办的具有创新性、独特性和影响力的文化活动。活动可包括主题展览、文化讲座、社教活动等。
七、注意事项:
1、区文广旅体局(文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群落的建设指导工作。区发改、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住建、规划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博物馆群落建设的相关工作。
2、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博物馆事业发展外的其他任何用途。场馆物业使用不得转让或用于博物馆事业发展外的其他任何用途。
3、经本办法申请入驻的场馆运营期间,若场馆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因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被执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的、不整改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自动失去政策扶持资格。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上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局)
解读人:关佳晶
联系电话:0571-8950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