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3〕39号)等要求,我局拟对辖区内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对象。检查对象主要有两类:一是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许可证书的企业。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清单由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经过比对、核查确定。二是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清单由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通过浙江省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导出,结合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以及2022年专项检查情况确定。

(二)检查内容。针对上述两类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具体如下:

1.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许可证书的企业主要检查其是否违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主要检查其是否存在虚假承诺行为。

(三)检查方式。采取线上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开始,于2023年8月底前结束。

四、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本次专项检查,对照检查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确保检查工作顺利。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应举一反三,及时落实整改。未限期改正的单位,将及时移交给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税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区财政局联系电话:党秀英  0571-89500856  

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