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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郑元元、刘骏、潘志强、虞斌诉高度红鼎建筑设计事务所(杭州)有限公司
来源: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3-06-07 18:05 点击率:

高度红鼎建筑设计事务所(杭州)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郑元元、刘骏、潘志强、虞斌要求高度红鼎建筑设计事务所(杭州)有限公司支付工资劳动争议案(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32661、2662、2664、2061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于公告之日起中止审理,公告期满后次日恢复审理。本案定于2023728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上城区广景弄620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具体详情请联系:0571-56135517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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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郑元元、刘骏、潘志强、虞斌诉高度红鼎建筑设计事务所(杭州)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06-07
信息来源: 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量:

高度红鼎建筑设计事务所(杭州)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郑元元、刘骏、潘志强、虞斌要求高度红鼎建筑设计事务所(杭州)有限公司支付工资劳动争议案(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32661、2662、2664、2061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于公告之日起中止审理,公告期满后次日恢复审理。本案定于2023728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上城区广景弄620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具体详情请联系:0571-5613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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