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上城区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上城区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全面推进我区城市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根据《杭州市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杭政办函〔2022〕7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我区燃气管线普查和检测评估,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管道设施,形成更新改造工作任务清单和工作计划。2023年底前,完成全区30%以上更新改造工作任务总量;2024年底前完成全区70%以上更新改造工作任务总量;2025年全面完成更新改造任务(具体实施计划以任务清单形式下达)。

二、改造对象

(一)灰口铸铁、球墨铸铁等铸铁燃气管道;

(二)使用年限超过12年的中压及以上钢制管道、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中压及以上聚乙烯管道、非压力钢制管道和所有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城市燃气管道(含厂站、庭院管道及立管等),经检验评估后不满足安全运行条件的;

(三)使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无安装及竣工验收资料、被建构筑物占压的城市燃气管道,经检验评估后不满足安全运行条件的;

(四)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存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等问题的燃气厂站和燃气设施,通过整改仍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

(五)居民用户使用不合格橡胶软管、未加装自闭阀等安全装置的,工商业等用户使用城市燃气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用户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报警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工作任务

(一)完成燃气管道普查。按照《杭州市上城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等标准要求,由上城规划资源分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明确我区燃气设施分类、编码和普查标准;明确普查范围、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责;组织开展所辖范围内的燃气管道普查工作;建设燃气管网数据库;普查成果验收后提交市级相关部门。燃气管道的权属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根据管网普查工作方案分工,全力做好普查基础数据提供、成果确认等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做好工作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完成燃气管道检验和评估。按照《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城镇燃气管道检验及更新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城镇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标准》《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等要求,结合前期城市燃气管道普查成果,督促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等燃气经营企业落实燃气管道检验和评估主体责任,统筹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等力量,提高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违规出具失实报告的机构,依法追究责任。市政管道及建筑红线外接入工程部分,原则上由管线产权单位(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检验评估。燃气经营企业的场站设施,原则上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检验评估。工商业用户专有部分,由区城市运行专委会(以下简称区城运专委会)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教育、民政、住建、商务、文旅、卫健、市场监管等)负责具体落实行业内用户检验评估,原则上由用户自行委托符合资质的专业单位或燃气经营企业开展检验评估。庭院管道和立管部分,可由燃气经营企业自行评估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评估。居民户内更换燃气橡胶软管、需加装的燃气安全装置,由属地街道牵头组织排查,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等燃气经营企业做好配合。因历史原因导致设计及竣工资料不全的燃气管道,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等燃气经营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核查评估、补充测绘,并根据评估结果予以整改。

(三)完成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上城区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统筹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根据普查、评估结果,对需要更新改造的燃气设施制定更新改造计划。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改造的,要制定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居民用户更换不合格橡胶软管、餐饮用户加装燃气安全装置等工作同步纳入工作计划。市政管道及建筑红线外接入工程部分,由管线产权单位(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改造,区城管、交警等部门做好道路挖掘和审批服务。燃气经营企业的场站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实施改造。工商业用户专有部分,由区城运专委会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教育、民政、住建、商务、文旅、卫健、市场监管等)负责具体落实行业内用户改造;原则上由用户自行委托符合资质的专业单位或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实施改造,属地街道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配合协调及指导工作。庭院管道和立管部分,由属地街道作为实施主体牵头组织,与老旧小区改造等结合推进;原则上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具体施工,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街道、社区、物业等单位协同推进。居民户内更换燃气橡胶软管、需加装的燃气安全装置,由属地街道牵头组织落实销号,逐一消除用户端安全隐患,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等燃气经营企业做好配合。

(四)提升城市地下管道数字化监管水平。深度融合“浙里城市生命线”及地下空间综合治理应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系统,搭建燃气设施感知网络,在更新改造、应急抢修、道路开挖等工程实施时,同步在燃气管道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施,实现管道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时掌握城市燃气管道基础设施的运行状况,加强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计划

(一)检验评估(2023年5月—2023年8月)。按照确定的更新改造对象,可以通过分批评估等方式全面开展排查检验和安全评估。2023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评估工作,同时制定2023—2025年三年更新改造行动计划和清单。各单位检验和评估报告、行动计划及改造清单于2023年8月底前上报上城区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二)动员部署(2023年5月—2023年5月)。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召开全区动员部署会议。结合我区实际,拟制《杭州市上城区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进一步细化任务、完善机制、明确举措、压实责任。

(三)整治攻坚(2023年5月—2025年9月)。各有关部门、各产权主体和管理主体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属地街道要搭建沟通议事平台,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燃气管线专业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各主体共同推进。燃气管道改造工程竣工后,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特种设备监管等规定,做好规划核实、竣工测绘、压力管道监测、竣工验收等工作,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巩固提升(2025年10月—2025年12月)。认真总结燃气管道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提炼并固化为制度,形成城市燃气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体系。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保障。为全面推进我区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成立上城区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实体化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加强统筹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实行“每月上报,双月例会”制度,及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切实解决影响工程建设的各类问题,落实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各项政策。

(二)改造资金保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市政管道及建筑红线外接入工程部分,原则上由管线产权单位(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燃气经营企业的场站设施,原则上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工商业用户专有部分,原则上由用户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督促落实。庭院管道和立管部分,共有产权的小区庭院管道和立管由属地街道统筹,向区发改经信局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指导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改造并按规定落实补助资金。扣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后的庭院管道和立管更新改造其他配套资金,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和业主各承担一点”的原则,每户业主承担120元(由业主自筹或从小区经营性收入等渠道列支,由各街道收集或产权人直接支付)。其余部分由市、区两级按1:1比例承担。产权为单位和集体所有的住宅小区,改造费用由产权单位全额承担,费用由街道统一收集。居民户内更换燃气橡胶软管、需加装的燃气安全装置,各街道做好统筹落实。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涉及资金的保障;区发改经信局、区住建局根据《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指导各街道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各街道负责庭院管道和立管改造中需小区业主承担的费用收集工作。

(三)价格机制保障。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投入等产生的费用,根据政府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核定,加速更新改造相关成本计入定价成本。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气价格。

(四)税费政策保障。对更新改造项目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不得收取惩罚性费用。涉及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业主共有管道和设施,移交之后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五)项目审批保障。精简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属地街道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更新改造方案后,由相关部门依法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有条件的可开展一次性联合验收;对无故阻挠施工、增加不必要收费项目、推延审批时长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更新改造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计划。区城运专委会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依据评估情况明确改造计划,细化任务分工,将各项保障举措落到实地,科学把握更新改造规律,避免“运动式”改造和“马路拉链”。已明确的改造清单由管线企业、各街道、行业主管部门三方共同进行管理,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实施改造,根据日常排查情况及时增补更新改造计划,确保安全运行。

(二)强化质量管理。加强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质量监管,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提升燃气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要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细化优化施工计划,避免工程碎片化,坚决防止不必要的“破墙打洞”。落实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属地街道、公安、住建、城管、业主单位,各司其职,严防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

(三)提升安全水平。切实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监管,严格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完善准入条件,设立退出机制。推进燃气行业规模化改革,促进燃气市场专业化发展。切实加强燃气设施保护,加快解决第三方破坏、违规占压、安全间距不足、地下信息难以共享等城市燃气设施保护等城市燃气管道保护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

本方案自2023年7月5日起施行。

上政办函[2023]20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上城区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ASCD01-2023-000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