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红叶园艺有限公司:
本局于 2022年10月18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上人社监处字〔2022〕03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支付王友亮工资13397.13元、张辉工资2584.51元、陈令工资1864.51元,合计17846.15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顾大明、储卫东; 联系电话:0571-87024295
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15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顾大明11-Z01132 、 储卫东11-Z01141
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