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上城资讯 > 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周玉霞诉浙江瑞致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来源: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3-04-07 16:45 点击率:

浙江瑞致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周玉霞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2)5122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裁决如下:1、确认申请人周玉霞与被申请人浙江瑞致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关系于2022年11月1日起解除。2、被申请人浙江瑞致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周玉霞2022年8月工资4500元、9月工资4500元、9月提成679.65元。3、被申请人浙江瑞致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申请人周玉霞补缴 2022年8月至2022年10月的社会保险(具体补缴险种、金额由社保机构依政策确定), 个人缴纳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4、驳回申请人周玉霞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加入收藏】 【打印】 【  】 【辅助线】【背景颜色】【关闭
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周玉霞诉浙江瑞致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04-07
信息来源: 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量:

浙江瑞致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周玉霞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2)5122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裁决如下:1、确认申请人周玉霞与被申请人浙江瑞致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关系于2022年11月1日起解除。2、被申请人浙江瑞致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周玉霞2022年8月工资4500元、9月工资4500元、9月提成679.65元。3、被申请人浙江瑞致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申请人周玉霞补缴 2022年8月至2022年10月的社会保险(具体补缴险种、金额由社保机构依政策确定), 个人缴纳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4、驳回申请人周玉霞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