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涛代表:

您在区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简化科技型企业设立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建议》(2023191号)收悉。该建议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的设立单位集体户条件:

根据杭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户籍管理服务营商环境的通知》取消设立集体户房屋需住宅性质的条件限制,允许其在本单位所有的写字楼、商住用房内设立集体户。

在职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可以在单位注册所在地立户。所需材料:1.批准成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注册地的房屋权属证明(含非住宅用途房产);3.单位申请(含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专人的居民身份证、联系方式);4.拟落户人员名单或职工花名册。

为解决人才落户地问题,支持在杭规上企业以注册地为主设立集体户。主营业务2000万以上的规模企业、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众创空间、科创园区、企业孵化机构可以放宽设立集体户房产需本单位所有产权的限制,提供5年以上的办公场所租赁协议,允许在租赁房屋的注册地立户,用于挂靠引进的人才落户。

二、具体办理情况:

接到您的提议后,我区公安分局主管民警与您取得联系,详细地解释了杭州市现行的户籍政策,设立相关条件的原因及在人才引进落户中存在的现实情况。因杭州市的户籍政策是由杭州市公安局统一制定,并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现已将您的建议上报至市局主管部门,为今后政策调整提供参考。

感谢您对户籍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区公安分局基层基础大队 来晓君

联系电话:0571-87283256   传真:0571-89500631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