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要求,经核实,发现部分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重新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死亡的,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重复享受失业保险金的,须退回已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相应政策可点击附件一查询。具体退款金额及退款原因可下载附件二查询。退款方式如下:

1.线上退款可使用手机银行转账,退款账户名“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账号“331066160010141015523”,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2.线下退款可至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凤起东路888号)一楼11号就业窗口进行退款。

注意事项:

1.线上退款请使用手机银行转账或至银行柜台办理,无法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渠道。失业保险金退款时务必备注栏填写“姓名+退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退款时务必备注栏填写“姓名+退失业补助金”,否则无法知悉退款来源,可能造成无法到账。

2.失业保险金退款成功后,将电子回单或截图发送至3067929169@qq.com。失业补助金退款成功后,将电子回单或截图发送至985299075@qq.com。线下退款无需发送邮件。

3.如果应退未退可能影响您的信用信息。如对退款金额有异议或已退款的,请联系下方咨询电话。

失业保险金退款咨询电话:0571-89500961;失业补助金退款咨询电话:0571-89500963。

附件一:政策依据.docx

附件二:需退款人员名单.xlsx

附件三:关于部分人员需退回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说明.pdf



杭州市上城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