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许艳华、王中林、宋品、王瑞、王允皓诉郑州同达安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程建丽、风信文化科技(瑞昌)有限公司
来源: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3-03-10 10:02 点击率:
程建丽:
本委受理申请人许艳华、王中林、宋品、王瑞、王允皓要求郑州同达安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程建丽、风信文化科技(瑞昌)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案(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3)641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第三人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等法律文书。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于公告之日起中止审理,公告期满后次日恢复审理。本案定于2023年4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6-3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具体详情请联系:0571-86618076。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