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省、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司法行政部门的有力指导下,上城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改革创新、规范固本、实干提质,不断推进新时代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上城“全力打造‘五个新高地’,加快建设独具韵味的国际化现代化共同富裕典范城区”做出新贡献,多项法治建设工作取得跨越式发展。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围绕中心,稳步提升政府依法履职能力

强化依法决策法治人才支撑,出台《上城区进一步推进律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成立区委、区政府两支法律顾问团队,遴选56名律师组建区法律智库,为区委、区政府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召开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推进会,在全市率先成立14个街道依法治街委员会及办公室,出台全省首本《上城区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工作手册》,为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工作进行全方位、系统性的规范指引。围绕减负强企、助企纾困,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等13项商事登记高频事项“就近办”服务,成立企业纾困法律服务志愿团,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协作的意见》,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二)坚持服务大局,持续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

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实现100%覆盖,区政府公布目录事项4个,均严格履行公众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重点做好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行政征收、产证办理等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备案等全过程管理工作,区政府拟发文的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均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128条,均被采纳;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对各街道、各部门报送备案的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逐件进行审查。区街两级累计审查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合同等事项文本700余件。

(三)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速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1738项执法事项100%认领,区属执法力量下沉街道比例达71%,在全省率先建立街道执法裁量基准制度,推出轻微违法行为适用不予处罚操作指引、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经验做法被法治浙江简报刊登推广。推进平安法治风险协同治理,开展养老诈骗、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等民生领域焦点问题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加快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媒体、企业联系点,开展行政执法“公述民评”等系列执法评议活动,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实效。对上城新《行政处罚法》实施一年的行政处罚情况开展全面评估,以全域“执法体检”推动建立行政处罚后评估制度,提升执法评估规范水平。

(四)坚持纠纷化解,打造行政争议化解“圆桌”机制

深化行政复议以案治本行动,完善复议纠错预警机制,发布类案指引,“两高一低”整治成效显著。2022年,上城区新收行政复议案件354件;复议调解率38.53%,同比上升10.96个百分点;复议纠错率4.69%,低于全市平均值;复议后未有败诉情况发生。一审行政诉讼败诉率3.77%,低于8%上级指标。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98.39%,街道(部门)负责人出庭率100%。做实矛调中心功能提升工程,下沉律师市场化调解,建立九堡法庭、九堡矛调中心律师调解站,创新“治社导师”“法治明白人、带头人”参与调解机制,促进纠纷化解多维全链。2022年全区调解成功11837件,调解成功率99.87%,涉及金额约8.5亿元。

(五)坚持法治为民,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

做深助企惠企法治保障,开展“法助共富、法护平安”专项行动,对16万余家小微企业普惠铺开市场主体网格化全覆盖,推出“民企法治体检专窗”“远程视频咨询窗口”“律师超市”等多项扶持小微企业的线上法律服务产品,提升疫情冲击下为企服务质效。今年以来,法治体检民营企业2480家,为企业解决问题或困难635个。做深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升级打造基层立法联系点“湖滨晴雨”工作室特色品牌,推进凯益荟、民意小圆桌等“协商驿站”民生议事协商平台社区全覆盖工程。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深入推进沿江党建示范点“之江红驿”法治文化带、“尚法”系列新媒体平台普法“双品牌”建设。全区开展主题法治宣传800余场,依托“上城发布”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开展立体式宣传,累计发放宣传资料5.4万份。

(六)坚持数智支撑,进一步打造依法治理标杆成果

推动数字法治迭代升级,五大场景被列为省级试点,杭州东站“大型综合交通枢纽智治”应用形成标志性成果,项目已获评2022年省最佳应用,项目经验做法被《数字化改革(领跑者)》刊登。“浙里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应用和“5个一件事”子系统作为全省社会治理首批仅有的三个“一地创新、全省复用”项目之一在各地推广。推进“共享法庭”高标建设,正式挂牌225家,形成街道社区、行业领域全面覆盖、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布局和运行体系。全力落实数字检察,由区检察院联合区人社局承接的杭州市“全域数字法治”子项目社保基金守护项目,目前已正式上线运行,“迭代升级检察数字卷宗”项目连续两年纳入全省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一本账”,获评省“数字法治好应用”。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组织领导体制还需进一步理顺。部分街道需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合理分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中,存在街道与部门之间衔接不畅,街道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日常工作传达、落实、推进法治建设方面的政策文件不够迅速有力,部分单位分管负责人、从事法治工作的人员对法治建设工作掌握不够透彻,导致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

(二)合法性审查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部分单位年初的目录化管理流于形式,本年度应当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内容未列入目录。部分单位利用各类“领导小组”规避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但实质上又将该文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部分单位文件管理较为混乱,未有效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估与清理工作,缺乏有效监督管理和衔接。部分单位未有效落实重大合同备案制度。部分部门未合理设置行政合法性审查机构,无人员或无专业人员情况较为普遍,与配备专职行政合法性审查人员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三)行政执法规范性还需进一步加强。2022年,全区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3.77%、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4.69%,败诉案件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行政确认、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领域,主要原因系超越职权、程序违法等;纠错案件主要集中在信息公开、投诉举报、行政强制领域,主要原因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超越职权等。各单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不平衡,街道全过程记录意识相对部门来说偏弱。部分单位信息公开答复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不规范,存在败诉纠错风险。行政执法培训针对性不强,法治工作力量配备不全,大部分单位未配备公职律师。部分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持证率未达90%或85%要求。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制定法治上城建设重点工作清单,出台《上城区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实施方案》,以清单条目式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全面推进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述职工作。

(二)夯实理论学习

部署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八进”活动,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全覆盖,组织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数智时代依法治理的重点与难点》专题报告会,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氛围更加浓厚。

(三)深化法治督察

建强法治督察闭环机制,将法治督察纳入区委巡察,协同多部门和法治建设监督员力量全面督察法治建设六大专项工作、数字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全年共赴清波、凯旋、采荷、湖滨等7个街道开展法治建设巡察。

四、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以压实责任为牵引,进一步贯彻落实重点任务

聚焦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八进”活动、法治上城八大专项工作、“法助共富、法护平安”专项行动等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加强与区委巡察办协同,持续做好法治建设巡察,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公述民评,督促部门、街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探索开展科级以上干部述法全覆盖工作,督促各单位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基层法治实践总结提炼,开展全区法治建设调研成果征集工作,努力为省市法治建设提供更多的上城样板。

(二)以服务中心为核心,进一步增强法治保障服务

聚焦法治保障共同富裕工作,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功能一体化提升,全面部署落实稳进提质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攻坚行动,加强食品药品、劳动保障、教育培训、网络直播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完善。聚焦平安法治“一件事”,结合护航亚运会等重点任务,依托我区矛调中心建设,突出诉源治理,不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推进镇街版“小脑+手脚”体系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的深度融合应用,加快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应用、检察数字卷宗项目、“凤凰金融智审”等数字法治应用场景的推广复用。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审议出台区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实施细则。持续开展法治建设社会满意度提升宣传工作,运用好街道法治建设成效测评结果,提升法治建设知晓率。

(三)以问题攻坚为切口,进一步提升法治改革实效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加快“大综合一体化”改革重难点问题突破,完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人员管理机制,探索实施法律顾问绩效评估,努力打造特色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力争在全市形成示范样板。全面推进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探索设立街道法治建设观察点。做好司法所改革省级试点工作,出台上城区司法所改革工作方案,探索成立街道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点。根据党的二十大“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关精神,拟以区政府办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直接应诉案件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压实“谁承办、谁应诉”责任,提升“两高一低”整治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