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局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安全、平稳、高质量运行,根据部、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决定2022年在全区人社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以下简称“提升年”)。实施方案拟制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责任导向,深化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提升基金管理水平,维护基金安全,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
二、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方案》(浙人社发〔2022〕24号)统一部署的任务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升年”行动主要内容有:
(一)加强数据共享,开展全险种核查
1.加强数据共享比对。6月底前,在上级完成与社保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社保信息比对查询系统的接口对接后,加强与区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数据共享,做好跨层级、跨部门、跨险种数据联网核验和共享比对,深化与司法部门的数据共享比对和协查机制,实现新参保、新退休等状态变化和个人关键信息变更时的联网核验。
2.全面开展数据核查。认真组织核查上级下发的疑点数据,加强对违规参保、重复领待、死亡冒领、“假人”骗领、涉刑人员违规领待等疑点数据核查。建立健全疑点数据核查、审核、反馈机制,加强核查结果把关,对核查不认真、不彻底的科室和街道进行重点检查。
(二)规范审核管理,强化制度执行
3.严格规范基金支出。加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各项支出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困难人员参保代缴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止被非法套取。延伸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代办员业务管理,在社保经办业务向基层延伸过程中,坚持经办内控向下延伸、同步实施。
4.加强社保审核审批确认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同步开展往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问题整改“回头看”。推进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全量信息入全国库。对违规审批提前退休、弄虚作假违规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三)规范资格认证,加强经办内控
5.加强待遇资格认证管理。6月底前配合省市完成与全国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系统对接,提高跨部门信息比对认证比例。9月底前建立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常态化清理机制。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最长12个月)未认证、经核实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作停发处理。
6.加强基金财务管理。完善待遇发放失败业务的信息反馈处置机制,严控基金账户对私转账,严禁通过工作人员个人银行账户代发待遇,严格按规范保管财务档案,财务系统登录密码定期更换。要进一步完善与支出户、代发户银行的协议内容,约定协议有效时间,明确银行违约责任,不符合要求的应在6月底前完成协议补签。
7.做好经办岗位权限管理。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和高风险岗位定期轮岗制度。组织开展经办系统岗位权限管理专项检查。全面落实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取消用户名口令访问。加强对非工作时间段操作高风险业务的管理和监控。
(四)健全系统功能,提升技防能力
8.强化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严格落实强化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的要求,彻底清查是否还存在手工经办业务、社银人工报盘、现金发放待遇等问题。配合上级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相关经办系统建设,提升系统风险防控能力。
(五)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9.贯彻落实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落实人社部出台的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和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丰富监督举报形式,鼓励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加大“群防”力度。
10.严肃基金要情报告纪律。落实基金要情直报要求,强化要情直报管理。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发现瞒报、谎报重大要情的,严格按照人社系统绩效考核评价办法“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教育警示
11.严抓问题整改。组织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针对2021年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风险排查以及本次“提升年”行动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明确整改任务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逐项落实整改。
12.严肃追责问责。对2022年新发生金额巨大、性质恶劣的社保基金案件,或者同类案件反复出现,以及上级单位有提示警示仍继续发生类似案件的,按程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建议。
13.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及时转发上级重大案件、典型案例通报,梳理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同步开展基金风险自查。继续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推动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常态化。下发人社部编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职务犯罪案件警示录》,加强基金管理、监督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将开展“提升年”行动作为当前社保工作领域的重大政治任务,增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提升年”行动的重要性、严肃性、紧迫性,将其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提升年”行动工作专班,及时研判、预防、应对重大风险问题。按照各级深化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职责分工,“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要履行直接领导责任,相关科室、街道要密切协同配合,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三)加强检查督导。加强“提升年”行动的检查督导,建立台账,挂账督办,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群策群力查找不足,主动作为堵塞漏洞。加强对“提升年”行动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落实整改要求和要情瞒报、迟报、谎报的,在年度绩效考评中取消评优资格。
附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局内部任务分工
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