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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余志民诉杭州沛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3-02-13 17:00 点击率: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余志民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2)4143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缺席裁决如下:1.裁令被申请人杭州沛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余志民支付2022年6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工资余款人民币27507.74元。2.驳回申请人余志民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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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余志民诉杭州沛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02-13
信息来源: 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量: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余志民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2)4143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缺席裁决如下:1.裁令被申请人杭州沛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余志民支付2022年6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工资余款人民币27507.74元。2.驳回申请人余志民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