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俊平委员:

您在区政协一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绿色科普直播间的建议》(20234031号)收悉。该提案经我局主办,区委宣传部会办,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深入分析了当下直播行业所面临的问题,包括内容低俗、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侵害消费者权益等等,提出了绿色直播、科普直播、加强宋韵文化宣传等建议。对于你的提案,我们高度关注,并表示感谢。

一、当前直播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

直播电商作为新生事物,在拉动经济、促进消费、引导消费上起到很大的作用,但在网络直播营销行业火爆背后所滋生的各种乱象也需正视。通过对直播电商经营全流程的调查、梳理和分析,发现直播电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错误的价值导向。网络主播为了博取流量,迎合部分公众审丑、娱乐、刺激、减压等心理,通过直播恶意炒作,传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观念,不仅会引导心智尚未成熟、信息理解能力和批判能力较弱的青少年跟风效仿,而且不利于直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性有待提高。直播行业准入门槛低、投入成本低,吸引大量从业人员,主播的专业能力和修养水平良莠不齐。各电商平台未设置清晰的准入规则、完备的入驻门槛,即使有些平台尝试性对主播的言行举止及信息发布制定了相应规则,但其惩罚性措施的震慑力不强。

(三)行业特色以致监管难度大。交易信息分离,监管对象复杂。在传统电商模式下,商品展示和成交,都是在同一虚拟空间进行,依托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保留交易记录信息的职责,在过去的几年中,市场监管部门一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来获取或者还原交易当时的基础数据,其监管对象无外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两个法律主体。然而,直播电商模式下,交易达成的界面仅作基础的交易数据记录使用,而将商品的宣传和广告游离于短视频或直播载体上面。针对直播的人、货、场三大维度,主播在直播中的宣传是否违反广告法、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直播中的承诺是否兑现、是否侵犯知识产权、价格违法、产品质量问题、维权困难、主播偷税漏税问题等等,都给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

(四)部门协同、信息共享不足。直播电商的监管涉及到广告、电子商务、食品安全、反不正当竞争等不同的环节,需要多部门共同协作、有效监管。市场监管、公安、商务、通信、网络运营商以及发改委、农业、文化、税务等众部门都具有直播电商监管职责。光靠一个部门很难对直播电商的有效监管。除了在具体的监管执法需要各部门的协同联动外,部门之间也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全方位的监管。

(五)直播行业制度标准不够完善。直播行业的迅猛发展,不仅要加强对主播个人的警示教育,树立明确的处罚依据,更要从行业层面入手,将带货主播这一群体纳入统一的严格监管行列。目前,对电商直播行业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缺乏对主播、商品、直播间的统一标准。

二、直播经济监管实践

近年来,对于规范直播经济的探索一直在进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作为基层监管执法第一线,上城区市场监管局认真分析直播行业监管的诸多难点,始终把加强直播行业监管作为本单位应尽的工作职责,做了以下监管实践。

(一)开展创建浙江省网络监管与服务示范区。作为我省深化网络监管与服务工作的创新举措,是助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释放网络经济发展红利的重要载体。一年多来,上城区开展浙江省网络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取得初步实效。即通过产业集聚、服务增效和监管创新等各项工作,直播电商产业生态不断壮大,直播电商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直播电商市场环境有序规范,我区直播经济产业得到了高质量发展,为全省进一步优化网络监管与服务提供“上城样板”。

(二)打造直播电商数字治理平台,开展直播电商数字治理。立足上城区直播产业集聚发展的区域特色和监管现状,我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委网信办、区数据资源局、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分析等技术,建立虚假宣传、价格违法、商标侵权、违反公序良俗等智能监测模型,对直播行为进行在线监测,实时监管,并加大闭环处理。运用数字化改革的理念、方法、路径,实践直播电商治理新路径。

(三)标准先行,破解治理难题。我局牵头制定的杭州市市级地方标准《绿色直播间管理规范》,已于2021年12月成功发布。该标准从直播间“十不准”规范、商家管理、主播管理、MCN机构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对直播间提出标准化要求。此外,区商务局立足直播电商先行区,引领全国直播行业标准制定。联合相关单位制定《电子商务直播售货品控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该标准已获国家标准技术委员会正式立项。同时,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直播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电子商务直播服务规范》等多项直播电商领域团体标准制定,《直播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和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已发布实施。上述《标准》的相继出台,为直播电商产业发展提供了标准指引,对促进产业规范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四)基地云集,推动集群创新。上城区建立直播产品品控鉴定基地,揭牌直播达人孵化基地,打造网红孵化创作空间,推动直播经济集群式发展。新禾联创产业园、东方电子商务园、东谷创业园、四季青网红孵化基地、MU2中国原创直播中心入选杭州直播电商重点培育园区(基地)。积极培育财通直播电商基地、D•SPACE城市网红直播摄影基地、七章公园直播电商基地等,引入全市首个5G直播基地立昂云数字科技产业园。打造“中国新服妆超级供应链基地”,成为从需求侧到供给侧、从原料侧到产品侧的“行业级产业互联平台”,加强对行业上下游的整合,实现全链条、全周期的数智化改造,更高水平提供产业迭代升级所必须的链路功能,推动数智时尚产业发展。

三、引导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的下一步举措

(一)营造良好直播环境。监管与服务并举,搭建政企沟通服务平台,深入直播企业,积极互动,做好政策引导等服务。强化监管手段,加大违法行为惩罚力度。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提高直播带货准入门槛和准入要求,加强平台审核力度,禁止未经审核备案进行直播带货的行为,将直播带货纳入有法可依的监管范畴。

(二)数智赋能提高监管水平。以“数智”管“数字”,互联网信息稍纵即逝,用上数字手段即时性、有效性地监管,发挥好监管平台作用,及时迭代升级,对直播中文字、图片、语义等进行综合分析,围绕知识产权、广告宣传、产品质量等全方位进行监管。

(三)加快推动信用建设。破解直播监管难题,还需要以信用建设为抓手,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一是建立和有效实施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主体信息电子链接标识,使社会公众能够查询到信用评价结果,为信用好的经营者创造交易机会。二是对直播电商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为信用好的网络经营者提供绿色通道,在创建驰著名商标、企业荣誉评比中优先考虑。三是进一步完善企业黑名单制度。结合网络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实际,实施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人、企业高管“黑名单”制度。

(四)规范税收管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明确的收入核算规定,依法依规对直播电商涉及的“坑位费”“打赏”直播佣金等各类收入进行征收管理。同时加强部门间协同、加强数据共享、信息安全保障和反垄断治理,协同构建数字化监管体系。

(五)倡导行业自律。指导、规范、促进直播电商经营者形成行业自律的规范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的自律规范提升行业组织自我服务、自由约束、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能力。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中心 陈鑑寅

联系电话:89500224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