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40、41期)涉及我区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杭州钱江苑农贸市场吴乐剑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钱江苑农贸市场吴乐剑蔬菜店销售的辣椒,镉(以Cd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钱江苑农贸市场吴乐剑蔬菜店销售的辣椒,镉(以Cd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1日作出编号为“四季青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29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元。

二、杭州趣友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趣友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风险防控情况

2023年9月20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该食品检测不合格报告向当事人杭州趣友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并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现场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一批次的鳊鱼,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加强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管理工作。

(三)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趣友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够提供供货者信息,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0日作出编号为“丁兰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45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