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彭埠街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会议精神,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我街道的法治建设工作。
一、 主要成效和举措
(一)全面压实法治责任。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街道党工委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各项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充分依托街道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大讲堂、法治在线课堂等载体,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街道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提高街道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二是坚持党建引领。通过党员个人自学、支部书记领学、党支部集体学等方式,先后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学习,累计开展组织生活15次,不断推动学习成果入心入脑、融入实践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干警的党性修养。二是带头履行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带头崇法、尚法、用法。
(二)全力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一是落实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班子集体决策程序,依照街道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法定职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健全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运行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二是升级街道合法性审核机制。构建“1+4+X”的合法性审查团队,建立“党政办+平安办+司法所+法律顾问”四联审模式,配强公职律师力量并辅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为补充,安排律师驻点街道以政府法律顾问、专家等身份助力合法性审查工作,形成多审联审队伍结构,累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5份。三是做强民主法治建设,认真落实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要求,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深化四治融合治理体系建设,累计培育“法律明白人”40人,辖区内建成省级民主法治社区2个。
(三)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完善行政复议处理程序。街道不断规范行政行为,确立程序理性原则,依法依规回复行政复议案件,建立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制度,从源头上实现“定纷止争”。二是深化“两高一低”专项整治。道建立各类专项工作专班,健全应诉制度信访问题,积极开展“两高一低”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提升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成效。今年以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12起,其中,行政诉讼类8起,行政复议类4起,街道行政机关负责人负责人出庭率实现“百分百”。三是依法加强调解工作。升级矛调中心,坚统筹调解资源,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街道设有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20个,街道共享法庭1个,社区级共享法庭20个,覆盖面100%,目前各级共享法庭调解纠纷315件,成功率达到47%,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解决纠纷。
(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一是提高法治意识。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线上+线下”学法用法考试,提高机关干部法治思维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4次,合法性审查推进培训1次。二是构建“大普法”格局。常态开展普法活动,今年以来开展各类安全、禁毒、消防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115场,发放各类普法手册3800余册;扩大普法辐射面,切实做好“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今年以来,社区律师累计接待法律咨询265人次,法律顾问深入村社开展普法讲座、普法宣传25场;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积极开展市场主体走访服务,指导市场主体法律顾问累计走访市场主体890户,提供法律咨询178次,发放法律资料手册1300余册。三是强化考核评价。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党工委领导监督本单位工作人员模范遵守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
二、存在不足和原因
我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治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存在业务工作能力参差不齐现象,队伍整体建设未能达到执法规范化水平要求,队伍业务能力还需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治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夯实。合法性审查意识仍待进一步提高,审核力量相对较弱,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仍需要进一步磨合。三是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街道各社区部分调解员调解化解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以便更好地为社区群众提供法治服务。
今后整改方向:一是全面提升队伍法治素养。为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中,我街道将加大人员的培训,提升业务理论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同时依托社会力量,加大社会机构的介入,强化人员的各类综合业务能力。建立专业化学习机制,采取定期组织、插空学习的方式,切实学用结合强化队伍的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二是加快实现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应将法治审核覆盖法治政府建设各个方面,避免或减少合同纠纷,推进合法性审核全留痕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治街的各项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法治专项业务行为。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形成用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利用“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充分发挥街道各社区的“法律明白人”和“乡贤”等特殊群体成立助力团参与到社区各类普法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健全党委领导法治建设机制。发挥党委在法治建设中的统筹领导职责,将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
(二)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职责。街道充分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职责,建立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制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强化党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全过程。
(三)完善法治建设考核督查机制。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巡察范围,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通过查改并举,强化对法治建设责任追究和问责,及时督促整改。将党政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纳入考核体系,通过述法考核实现压力传导,激励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
2023年,街道将按照“街社一体、条抓块统”总体思路,强化统筹联动,制定专项行动计划,通过街道领导班子牵头落实、专业智囊把关、多条线协商研究,着力破解重、难、堵点。注重特色培育,创新依法治理模式,打造法治品牌矩阵,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彭埠经验。
(一)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效。结合街道工作实际,一是进一步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理顺合法性审查事项的送审、审查、意见反馈等办理环节,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运行效率。二是进一步加大合法性审查力量,落实合法性审查小组和律师两级审查模式,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强化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行政争议。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力度,通过学习考察、经验交流和个案研讨等途径,系统性提升审查人员的法律认识能力与业务能力,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质量,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
(二)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实效。利用多种渠道和途径加大典型案例的影响力宣传,增强群众对社区级矛调中心和社区级共享法庭的知晓率、认可度,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真正打通了矛盾纠纷化解“最后一公里”。同时加大调解员的培训,采取定期组织、插空学习的方式,切实学用结合强化队伍的业务能力专业化水平。
(三)“大综合一体化”改革落地生根。立足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的进程,积极配合街道落实各个阶段的要求标准,一方面聚焦“队伍一体化、场所一体化、执法一体化”,以五星级标准建设新的综合执法队所,实现街道综合执法队集中办公;一方面熟练使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加快构建智治协同的执法工作格局,打造高效规范的执法链条闭环,让综合执法队实现真正的街道执法。
杭州市上城区彭埠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