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旋街道创业陪跑空间,以助跑初创企业成长成熟为己任,为大学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转业复退军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场地、培训、导师、融资等全程陪伴式创业孵化服务和政策性帮扶,着力打造“一起跑、共生长、向未来”的创业互助生态圈。

只要你有创业激情,只要你怀揣创业梦想,那就快来报名吧, 凯旋街道创业陪跑空间期待您的加入,让您的创业梦想在这里起航,筑梦、追梦、圆梦凯旋!

凯旋街道创业陪跑空间2012年3月开园,为杭州市级创业陪跑空间。2022年10月,凯旋街道创业陪跑空间将全新升级搬迁至景芳四区31幢,面积1500方,以文创、电商、网络科技为主要产业结构,文化产品创意、手工艺产品、电子商务、产品研发、 网络科技、咨询服务、贸易、环保、环境工程为重点扶持项目。

为了挖掘传承千年历史文脉,今年八月份,凯益荟联合益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推出了“解码凯旋—宋韵文化传承公益创投项目”,项目通过邀请杭州历史学会和杭州古都历史文化研究会专家老师,系统地挖掘整理辖区历史资料,并通过系列活动,向辖区新老凯旋居民们普及和传承辖区千年历史文化。

以陪跑空间为支撑建立创业者服务中心,提供政策咨询、工商代办、创业指导、招聘服务、专家坐诊、创业培训、创业沙龙活动、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融资等服务,开办社区创客学院,构建“政策扶持+培训孵化+金融服务+品牌建设+网络推广+其它增值服务“的全方位创业陪跑服务模式。


入驻条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的,3年内可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平方米每天3元。

【部分政策补贴】:


1.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培训补贴(标准各地自定)。

享受条件:在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初次创业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给予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16〕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浙财金〔2020〕43号)

3.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条件和标准各地自定)。

享受条件:初次创业的,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后可享受。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享受条件:初次创业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5.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初次创业的,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所需材料】:

只要您符合以下条件,执相关材料,即可报名

1、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材料:创业计划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第一页及本人页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有效失业登记);

材料:创业计划书、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第一页及本人页

3、就业困难人员;

材料:创业计划书、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第一页及本人页

4、转业复退军人:

材料:创业计划书、退役证、身份证、户口本第一页及本人页

【报名方式】:


纸质材料:提交到景昙路136号凯旋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一楼12号窗口


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 977162117@qq.com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86480065    

工作时间:8:30-11:30   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