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9年12月17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上城区危旧房项目权证办理办法(试行)》(上政函〔2019〕77号),该文件旨在破解上城区范围内的危旧房项目权证办理问题,为权证办理工作提供指导。文件公布后,各危改实施单位遵照文件精神具体落实办证工作。在具体办证的过程中,仍有部分项目因文件规定的不完善导致无法办理。为进一步规范上城区危旧房项目权证办理工作,我局重新梳理了原文件中不完善之处,查漏补缺,对原办理办法进行修订(以下简称《办证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关于杭州市区危旧房屋改善实施办法(试行)》

2.《上城区危旧房项目权证办理办法(试行)》

三、制定说明

《上城区危旧房项目权证办理办法(试行)》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为解决危旧房改善及危房治理后房屋权证办理过程中操作进一步简化,如危旧房治理项目,根据原办法需要由市级部门核实后可纳入办证流程,但原市级办证备忘录未规定该流程,所以该条简化为由区政府确认后纳入办理流程。同时针对原办法中未提及的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如原附件结算办法中未提及公房、单位自管房改善后建筑面积减少的结算方式,在修订后办法中对面积减少的结算有了进一步规定。另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的革新,对专业词汇用语进行规范。如原办法中房产测绘成果及宗地测绘成果重新表述为权籍调查报告(房产分卷及宗地分卷)。

四、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基于《上城区危旧房项目权证办理办法(试行)》(上政函〔2019〕77号)文件,修订内容包括工作原则、对象范围、不动产登记主体、职责分工、登记程序等,以及涉及房屋面积增加与资金结算方面的事宜。

(一)完善办证办法

1.明确工作原则、对象范围

此次《办证办法》的修订根据“简化办理程序”的原则明确危旧房改善、危房治理和峰会项目是该办法办理的范畴,同时变更简化上述三类项目确认权限,第一类项目由区危改办(历保中心)按立项情况进行整理,经区政府确认后交市住保房管局核实后实施;第二、三类项目由各实施主体报区政府确认后实施。为推进整体的危改办证工作,结合上城区危旧房权证实际办理办证经验,本次对不适用本办法的情况进行了修改。

2.明确不动产登记主体、各职能单位分工

明确了三类项目的登记主体和负责权证办理的主体,明确登记程序所对应各职能主体的责任分工。

3.梳理明确登记程序

包括提出申请,测绘,联审,权调,首登,变更登记等过程,并在此次修订中明确了公房办证流程,在公房完成首次登记后,根据是否属于2017年5月11日前(含)列入征收、拆(搬)迁、收购的直管公房,分别按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办理。

(二)修改补充结算方式和流程

结算办法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结合上城区危改办证实际操作经验,在补充危房治理改造的结算方式的同时,明确和完善资金结算流程,将已实行受此登记的项目和未实行首次登记的项目区分开来,将房屋按不同性质区分开来,明确了改善后土地面积减少的资金结算方式,保障相关权利人权益。

五、施行时间、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修订后《办证办法》自2022年9月30日起试行,同时废止《上城区危旧房项目权证办理办法(试行)》(上政函[2019]第77号)。

解读机关: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解读人:徐晓光

联系电话:0571-85775080  0571-8702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