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领导干部规范履行经济责任行为,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47号令)、《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校(园)长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为主的轮审制度,实现三年一轮审的审计全覆盖。经公开招投标,委托杭州新纪元会计师事务所、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浙江浙经天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浙江省杭州第十中学等47家单位法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为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各被审计单位应按审计要求及审计内容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工作。本次审计具体日期以对应会计师事务所通知时间为准。

附件:2022年经济责任审计单位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