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玲委员:

在区政协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完善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机制的建议》(20222002号收悉。该提案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

垃圾分类作为一项新型环保产业,重点是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综合素养,最终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垃圾分类氛围。2021年以来,上城区深入践行“杭州模式”,以“三定三服务”和“桶长制”为要求,打通前端投放、中端收运、后端分类利用及分类处置环节着力提升垃圾分类成效全区776个小区、1490家公共机构(企业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

(一)针对“协同联动,确保执法区域全覆盖”的建议。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这件“关键小事”,上城区针对辖区已开展垃圾分类的生活小区、公共机构、学校、综合体、楼宇等单位实行常态化检查考核制度,开展垃圾分类质量评比工作,区、街道二级分别组建垃圾分类业务检查小组,对分类设施、分类质量、分类清运等环节进行全过程指导;落实“日通报、周排名、月分析、年考核”制度,做到14个街道全覆盖,对屡教不改的物业小区按照流程开具执法通知单,联合综合执法中队上门督促整改,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

(二)针对“建立执法数据互通机制”的建议。我局积极破除信息孤岛,进一步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针对垃圾分类过程中发现的屡教不改等问题,加强执法部门与区分类办、属地街道间的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抄送综合执法部门,不定期开展“回头看”行动,细致做好分类指导,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倒逼垃圾分类责任人落实分类责任。2022年1至5月,我局共办结垃圾分类案件1825件,处罚金额98418元(包含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三)针对“数字赋能解决执法障碍”的建议。一方面完善非现场执法的工具和手段,探索执法平台链接监控设备的技术可行性,通过技术手段使执法部门能够对垃圾前端分类、中途运输和末端处置的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监管,及时锁定违法行为人并固定证据。比如四季青等街道在每个垃圾投放点安装配备电子“天眼”、智能语音设备,对乱扔垃圾、不正确分类等行为及时提醒,也可给执法中队调查取证、追根溯源提供数据支撑;另一方面适当扩大执法部门调取办案所需证据的权限,目前综合执法部门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调取材料的权限较小,对于案件的关键证据需要借助公检法等部门调取,极大影响办案效率。

(四)针对“创新工作方法,落实问题整改”的建议。提标准压责任,示范引领确保长效一是统筹谋划,纲举目张。根据市对区垃圾分类考核办法,拟定2022年上城区生活垃圾治理考核办法组织各街道、重点行业部门召开全区垃圾分类工作会议,部署下步工作,解读考核指标,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是示范引领,确保长效。按照市对区目标任务要求,做好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和省级分类示范预备小区创建名单预选工作,督促街道按标准完成示范小区创建。开展示范小区“回头看”检查。是深化宣传,浓厚氛围。广泛开展进家庭、进企业等“八进”活动,通过垃圾分类活动形式,浓厚氛围,通过日巡查、严督导、重处罚,为落实《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奠定基础。

(五)针对“坚持宣传为先、启发自觉”的建议。各属地街道不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分类培训活动,充分运用社区基本单元中的宣传载体,开展全民垃圾分类知识普及;街道、社区、物业相互协作,积极动员党员骨干、热心居民加入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通过党员带头、志愿者协同方式开展“敲门行动”宣传,提升垃圾分类“人人参与”的睦邻认同感,进一步提升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同时,区局推出“贴心直通车”活动,执法中队结合法律六进,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楼宇等,通过集中授课、分发宣传资料、开展趣味小游戏等各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此外依托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发挥“互联网+”优势,拓广线上普法宣传阵地。

(六)针对“检查教育相结合,提升执法温度”的建议。垃圾分类执法检查是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的重要保障,街道垃圾分类专班与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组成联合检查小组,采取“教育规范、责令整改、执法处罚”三步措施,定期到辖区各单位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帮助指导、纠正垃圾分类质量差、未建立投放日常管理制度、未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等问题,同时通过警示教育,充分激发主体单位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在严督促改中提升垃圾分类工作实效。

(七)针对“常态+突击,强化监督力度”的建议。压责任、促实效、树典型,上城区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大排查主题宣传活动。针对垃圾分类设施、分类质量、定时定投开展情况三大重点问题,有标准、有方向、有依据的推进落实垃圾分类工作细则,层层压实分类责任,对排查出的问题发现一例,整改一例,确保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死角,全覆盖。通过此次活动,上城区共出动检查人员1600人次,检查整改问题616为夯实分类工作实效,每日检查通报都会有典型问题的呈现,通过每月“曝光台”的进行再次强调巩固,全方位压实责任。

感谢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综合督察科 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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