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01
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新技术产业类项目的,其研究开发费占比不低于2.0%;申报传统产业类和农业类项目的,其研究开发费占比应不低于1.0%。具备研发能力和研发平台。
(二)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以往科研项目实施执行情况、验收结题、资金筹措、经费管理、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和接受监督检查方面情况良好。
择优委托项目申报单位还需满足:企业为主体申报承担高新产业类项目研究开发费占比应不低于3.0%;承担申报传统产业类和农业类项目应不低于1.5%。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申报的,其R&D经费投入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水平。
02
申报立项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直接申报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行政决策,对拟立项项目通过门户网站公示7天。
03
支持政策
重大科技专项单个项目财政资助额度一般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申请财政资助额度低于100万元的,按不高于申请数给予资助。鼓励地方政府共同支持择优委托项目实施。
02
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
根据《杭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规定。
01
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能成为杭州科技进步和高质量发展新的增长点;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规划(行动计划)、政策;项目研究指向重点领域(产业)的关键技术重大突破与自主创新,预期能取得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或形成标志性成果,填补国内空白,有利于提高我市重点领域(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申报单位以往科研项目实施、研究成果和转化应用实绩良好。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遵守国家、省、市各项科研管理制度,在科研诚信和接受监督检查方面情况良好。
02
申报立项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企事业单位自主申报与市、区科技部门组织推荐相结合。经编发指南、申报推荐、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立项建议、行政决策以及社会公示等程序。
03
支持政策
1. 以企业为主承担的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实行后补助,单个项目按不超过该项目研发投入的20%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承担的应用基础类研发项目实行分期拨款,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个别重大或情况特殊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01
申报条件
(一)资助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杭州市范围内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且具有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良好。
(二)奖励重大科技成果获奖团队
02
申报程序
(一)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信用核查、审核推荐、市科技局项目受理、组织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决定。
03
支持政策
(一)资助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市县两级可以给予企业不超过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0%、最高150万元的财政资助。应急公共安全、“卡脖子”技术攻关、重大军民融合、发明专利产业化、战略合作项目,依次优先支持。
(二)奖励重大科技成果获奖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