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及认定相关政策,快快收藏起来吧~

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根据《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关于省重点研发计划择优委托项目组织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

01

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新技术产业类项目的,其研究开发费占比不低于2.0%;申报传统产业类和农业类项目的,其研究开发费占比应不低于1.0%。具备研发能力和研发平台。

(二)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以往科研项目实施执行情况、验收结题、资金筹措、经费管理、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和接受监督检查方面情况良好。

择优委托项目申报单位还需满足:企业为主体申报承担高新产业类项目研究开发费占比应不低于3.0%;承担申报传统产业类和农业类项目应不低于1.5%。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申报的,其R&D经费投入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水平。

02

申报立项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直接申报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行政决策,对拟立项项目通过门户网站公示7天。

03

支持政策

重大科技专项单个项目财政资助额度一般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申请财政资助额度低于100万元的,按不高于申请数给予资助。鼓励地方政府共同支持择优委托项目实施。

对“赛马”项目,首期给予30%经费支持,一年后绩效明显的给予后续资助,绩效不及预期的取消后续资助。

02

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

根据《杭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规定。

01

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能成为杭州科技进步和高质量发展新的增长点;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规划(行动计划)、政策;项目研究指向重点领域(产业)的关键技术重大突破与自主创新,预期能取得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或形成标志性成果,填补国内空白,有利于提高我市重点领域(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应高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单位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科技项目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三)申报单位以往科研项目实施、研究成果和转化应用实绩良好。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遵守国家、省、市各项科研管理制度,在科研诚信和接受监督检查方面情况良好。

(四)申报单位同意实行项目研发投入以自筹为主、财政补助资金引导的协同机制。其中,由企业为主申报的产业化项目、或由市级事业单位(包括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的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项目,原则上自筹研发投入应在1000万元以上,且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以上。
为鼓励开展前沿科学基础研究和重大应急需求研究,对市级事业单位(包括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前沿学科应用基础项目或重大应急需求项目的,自筹经费投入不作要求。
(五)项目执行期应在合同书中约定,一般不超过4年。

02

申报立项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企事业单位自主申报与市、区科技部门组织推荐相结合。经编发指南、申报推荐、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立项建议、行政决策以及社会公示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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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政策

1. 以企业为主承担的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实行后补助,单个项目按不超过该项目研发投入的20%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承担的应用基础类研发项目实行分期拨款,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个别重大或情况特殊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2. 承担国家、省重点科技研发项目的配套补助,按国家、省科技计划立项文件要求兑现;为鼓励本市单位科技创新进入国家队,对主持承担或主要参加国家重点研究的单位,并按征集时间段内到位的国省拨经费的25%奖励补助,同一单位一个年度内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根据《杭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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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资助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杭州市范围内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且具有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良好。

(二)奖励重大科技成果获奖团队

杭州市范围内团队(企业)牵头完成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和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且该成果在杭州产业化,两年内税收贡献不低于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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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一)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信用核查、审核推荐、市科技局项目受理、组织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决定。

(二)奖励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团队,由市科技局从报奖材料中遴选、信用核查,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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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政策

(一)资助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市县两级可以给予企业不超过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0%、最高150万元的财政资助。应急公共安全、“卡脖子”技术攻关、重大军民融合、发明专利产业化、战略合作项目,依次优先支持。

(二)奖励重大科技成果获奖团队

在杭高校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本市企业牵头完成科技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和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且在杭产业化,两年内完成项目年税收贡献不低于500万元的,可以给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团队(企业)奖励500万元,给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团队(企业)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