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慧淼委员:
您在区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民营互联网医疗机构培育力度与分类管理的建议》(20223025 号)收悉。该提案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
一、辖区互联网诊疗医疗机构现状
目前辖区开展互联网的医疗机构共计31家,其中以第二名称命名互联网医院共11家,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家社会办医疗机构(杭州华医国康医院、杭州中兴医院.、浙江和康互联网医院和杭州方回春堂杏林中医门诊部。仅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有20家。
二、互联网诊疗相关政策及有关工作情况
(一)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国家层面首次提出了互联网医院的基本标准,并对“互联网+医疗服务”进行分类管理。文件规定:互联网诊疗活动由医疗机构使用经注册的医师利用互联网技术直接为复诊的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开展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并明确法律责任。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须接入统一的监管平台。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在方便人民群众就医方面和减少人员集聚,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等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线上健康咨询、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就诊指导、慢病复诊、心理疏导等服务,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
(二)2020年5月,杭州市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医院进一步建设完善医院互联网平台,发挥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高效、便捷、个性化等优势,打通线上线下服务,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积极联合社会力量开展药品配送等服务,不断丰富线上服务内涵,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完善收付费政策,方便人民群众在线购药。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将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复诊服务依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线开具电子处方、线下采取多种灵活配药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医保支付待遇,并提出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药机构密切配合、做好对接,对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线处方实现在线医保结算。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互联网诊疗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技术与医疗服务融合发展,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积极作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我们将坚守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底线,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等规定要求,不断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的准入和执业管理,加强监管,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发展。
(二)为适应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发展要求,在积极配合国家医保部门督促指导各省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指导各地根据当地互联网医院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成本,科学制定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互联网+”医疗服务及医保服务政策落地见效。同时,及时向省、市卫健部门反映基层医疗机构对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诉求,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形式、医保结算流程,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工作不断细化,确保收付费政策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发展。特别是像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保服务在线试点管理工作,争取政策支持,将远程配药纳入医保在线支付。
(三)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发展。联合卫生健康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督促“互联网+医疗健康”政策健康发展,持续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建设。进一步细化互联网医疗服务标准、服务语言、病历书写、隐私保护等内容,指导互联网医院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和信息安全。对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运行情况和发挥的监管功能进行评估。目前中国卫生监督协会正在制定《互联网医院质量管理自查指引》和《互联网医院依法执业自查指引》,为我们下一阶段开展等互联网医院分类管理提供条件和奠定基础。
感谢您对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唐水林(医政医管科)
联系电话:87033499 传真:无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