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长效管理的建议
消防安全,从古至今,历来备受重视。“御灾防患”也是各级地方行政长官的职责所在,早在宋朝时期,就诞生了世界上第一支由国家建立的城市消防队。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国际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居住环境的快速变化,鳞次栉比的居民楼、商务楼也如雨后春笋应运而生,而由此引发的各类消防安全问题也呈快速上升态势,而消防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也越来越受到公众的重视和热议。安全生产考核已成为各级政府年度考核中的一项底线和一票否决的重要指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也已成为政府安全生产的一项原则。但由于受领域、历史、设备老化等种种原因,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长效管理规范化还是成为了一项社会性问题。
一、存在问题
通过前期走访、调研,发现住宅、楼宇普遍存在消防登高面移作他用、消防通道变窄等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
1、消防基础设施前置验收造成多类问题并发。目前,房屋在交付时,由于消防验收前置,许多开发商为了提高绿化率、美观度等原因,会将原本是消防登高面、部分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进行改造作为绿化区域。开发商在宣传推介过程中,过分夸大效果,实际交付与原有规划出入较大。房屋交付使用后,居民很难接受毁绿整改等事后举措,后期消防整改阻力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面的稳定和政府的公信力。比如最近多个楼盘消防登高面整改引发居民群体性堵门,阻碍进场施工等不稳定现象。这样的验收流程就会造成一是消防设施不达标,二是影响居民正常居住,三是消耗公共资源且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2、日常管理职责边界不清造成相互推诿和执法缺位。现有日常管理中,常常会面临几种困境,一是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有执法权但力度不够。二是辖区属地的网格责任,无执法权但责任压力大。按照现有的管理模式,消防设施的产权主体是第一责任人,但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一般为物业管理公司,权责不对等。面临着违法主体无意整改或整改不力时,执法部门或单纯开具整改通知单或流转到其他部门,属地兜底的尴尬局面。公安、消防执法部门之间都可管又都可不管的怪像。
3、设施设备维护缺乏专项资金保障造成整改落实不力。以商品房小区为例,消防设施设备都有一定使用寿命或者更新换代等原因,一般3-10年不等。但由于设施设备改造或更换涉及费用大,程序复杂,施工周期长,隐蔽性强,一般要涉及召开业主大会。涉及消防设施改造理论上可以走房屋维保基金的绿色通道,但具体实施时又困难重重。比如消防登高面的整改主体是开发商,但许多楼盘在交付后,开发商或解散或破产等原因,大额资金的落实难以保障,单纯依靠小区的经营性收入、维修基金,实施难度非常大。缺乏专项资金保障,导致项目推进阻力大、进度慢。
二、意见建议
1、完善房屋建设交付规范确保一致性。形成房屋交付整体部门同步验收机制,保证各项指标均按照规划报批时的统一,杜绝开发商打擦边球,钻政策空子。避免交付后大面积改造而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同时落实消防设施年审机制,确保消防设备维护有主体,监管有部门。
2、厘清管理职责边界规范确保无盲点。目前上城区各个社区根据各自实际均建立了微型消防站,并推行行了135消防安全处置机制,织密做实灭火作战最小单元,在打早灭小、扑救初期火灾方面发挥了重要联勤联防辅助作用,但在专业性、权威性无法相提并论。职能部门在具体执法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厘清和执法支撑,比如说楼道堆积物、楼道祭祀等等,单纯依靠物业、社区的反复劝导,很难达到根治目的。而实际执法案例执法较少,往往通过基层治理的四个平台流转最终又回流到属地,很难达到真正管理的效果。建议加大消防执法力度,重职能执法支撑,属地日常管理全覆盖,使违法者养成高度自律习惯、消防底线思维。
3、设立专项安全维保基金确保长效化。对涉及安全生产底线类的问题,建议在房屋建设交付时按比率设立安全维保基金,简化维保基金的使用流程,确保设施改造有钱、有部门、有机制,筑牢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