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财政局、民政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局、社发局,市直属养老机构:
根据《杭州市市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杭民发〔2019〕4号,以下简称《办法》),经各地(单位)申报,现将2021年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人才补助合计2109.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下达给各区、县(市)的补助资金2104.3万,相应增加各区、县(市)2021年“2081006养老服务”预算指标。市直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人才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补助,在各单位部门预算项目中调剂解决。
此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人才补助,请各地(单位)按照《办法》要求,规范使用资金,原则上,收到市里资金1个月内,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养老服务人才补助应拨付到获补助人员个人账户,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工作经费,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要加大对补助单位资金使用规范和绩效的监管,切实掌握项目单位实际运营情况,补助资金应与实际运营情况挂钩;要建立补助资金项目库,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附件:2021年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人才市级补助资金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9日
附件
2021年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人才市级补助资金表
单位:万元
区、县(市) | 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 | 养老服务人才补助 | 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新改扩建补助 | 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补助 | 合计 | ||
养老机构 |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 小计 | |||||
上城区 | 397.64 | 0 | 0 | 4.16 | 2.32 | 6.48 | 4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