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行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事项细化、量化如下:
一、应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组织制定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排除事项
(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标准。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