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无家可归,你们能不能救救我!”一位衣衫褴褛的阿姨发出无奈的求助。
到底发生什么?
事情要追溯到29年前......
王阿姨(化名)系低保户,1993年前一直住在她父亲承租的一套公房中。父亲去世后,她的叔叔进入该单位工作。当年5月,叔叔依照政策承租了这套公房,但王阿姨一直居住在此公房中。2004年12月公房拆迁,政府给王阿姨及她叔叔一家三口在采荷街道分配了一套安置房。
回迁后,由于叔叔一家不同意继续与王阿姨共同居住,双方因王阿姨居住问题产生纠纷。2007年,王阿姨与叔叔一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载明王阿姨租住某单位招待所,租金由其叔叔每月支付,如招待所拆迁,房租另行协商。
本来事情到这里可以算是皆大欢喜了,但万万没想到,2015年招待所不再对外出租,王阿姨多次找叔叔协商租房事宜,均被其以招待所并未拆迁为由,拒绝协商且不同意支付任何费用。2015年底,王阿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对安置房的居住权,被法院驳回。王阿姨无家可归,社区只能将其临时安置在一所简陋的社区配套用房中。
万般无奈的王阿姨孤身一人在叔叔家楼下进行绝食抗议。
采荷街道及时启动“访调援”对接机制,社区法律顾问浙江钱潮律师事务所颜晓英律师介入调处,因当年拆迁组及调解人员在拆迁与调解工作结束后都回到各自岗位,有些甚至已不在原来岗位,颜律师获取相关资料遇到了困难,她尝试通过街道、原拆迁办工作组取得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一个个电话联系并上门走访,最终调取原公房、现安置房、调解协议、判决书等相关资料,尽可能了解并还原当年事件始末。采荷街道、颜律师多次上门与王阿姨的叔叔进行协调沟通,但在长达一年沟通协商中,王阿姨的叔叔坚决不松口,一句“法庭上见”让调解陷入僵局。
由于调解不成,王阿姨通过“点援库”点单由颜晓英律师作为自己的援助律师进行诉讼。颜律师考虑到王阿姨之前诉请被驳回的情况,建议王阿姨更改诉请,即要求叔叔继续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书》,并按月支付房屋租金。
牵挂于心,着力于行。颜律师精心准备了详细的材料,梳理案件全过程,厘清责任,从事实及证据等多方面入手,证明王阿姨主张其叔叔给付租金的合法性。同时以情动人,阐述王阿姨独居生活的不易,以及其叔叔没有始终如一践行当初对她的承诺的过错。通过积极沟通,法官确认了上述事实,为取得良好结果奠定了基础。庭审过后,颜律师与采荷司法所工作人员几次前往王阿姨暂住处,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及时了解王阿姨的身体情况与精神状态。
在多方努力与奔波下,官司终于有了结果,法院判决王阿姨的叔叔每月支付租金给王阿姨,王阿姨找到了安身之所,多年的纠纷最终画上圆满的句号。
社区(村)是基层群众利益诉求最集中的地方,同时也是了解社会矛盾的最佳窗口。社区律师深入村(社区)基层,担当老百姓身边的“法律顾问”,有效参与调解,就地提供法律援助,高效就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