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上城区审计局于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6月30日,对上城区55个部门、14个街道的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2021年上城区纳入区预算管理的有55个部门和14个街道(以下视同部门)。2021年全区部门年初预算1151382.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32549.14万元(含上年结转14256.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8833.07万元(含上年结转121.34万元)。当年决算数为1691133.01万元,其中实际支出为1688389.46万元,当年结余2743.55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增539750.8万元,调整率为46.88%。

审计结果表明,上城区财政局能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各部门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并有序推进区划调整后的财政融合工作,强化街道财力统筹机制。积极重塑整合财政业务体系,加急形成并下发过渡期间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稳步提升财政运行管理水平。审计也发现,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部分单位还存在预算编制不够完善、内控管理不够到位等问题,需进一步加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待完善

1. 部分街道专项业务费编制不规范

2021年,6个街道在年初预算“项目支出”中编制“专项业务费”,涉及金额5299.54万元。各街道“专项业务费”中均以各科室年度工作经费作为编制依据和主要内容,“专项业务费”实际包含不属于“项目支出”编制范围的办公费、水电费等业务费类支出。

2. 部分单位服务类采购未编制采购预算

2021年度,6个街道办事处,16个服务类采购项目均未编制采购预算,涉及金额3947.73万元。

3. 个别项目预算编制不合规

2021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协会补助经费”5万元,对上城区食品安全监督协会进行补助,并于12月拨付协会。

4. 预算编制不科学

2021年,上城区18家单位(含下属单位),23个年初预算项目当年未执行,预算指标1426.86万元于年底全部收回。此外,部分街道专项业务费预算调整较大,如湖滨、小营、清波街道办事处“项目支出-专项业务费”决算支出较年初预算分别调减61.45%、37.92%、21.17%,望江街道调增25.47%。

(二)部分单位内控管理欠规范

1. 政府采购管理不够到位

(1)同一工程追加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10%。区机关事务中心于2021年2月5日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项目中标单位,并签订采购合同。后因办公楼入驻单位和人员增加,依据原合同采购单价和规格,于2021年6月15日新签订合同2份,合同增量18.89%。

(2)个别采购服务未通过“政采云”平台。2021年9月,区工商联(总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相关会务服务未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进行采购,涉及金额4.996万元。

(3)采购保证金收取不符合规定。2021年5月,区人民法院收取法庭智能化建设项目供应商合同价5%作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43万元。该笔履约保证金在货到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3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收取质量保证金没有法律规定。2021年5月,上城区胜利小学收取两笔校服投标保证金1.00万元,因暂缓招标,该笔投标保证金滞留单位账户。

2. 合同审批流程倒置

2021年4月30日,区机关事务中心签订装修工程承包合同,5月1日至5月20日是项目建设期,8月18日对装修项目有关事宜进行“三重一大”会议决策,合同签订日期与项目建设期均早于“三重一大”会议时间。

3. 部分单位公务用车未实行定点维修

区机关事务中心2021年5月列支车辆维修费7520元,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列支车辆维修费合计1.16万元,上述维修单位未在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服务机构名录内。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上城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要求整改,并提出应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意识,严格落实《预算法》和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要求,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结果应用有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落到实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程序和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内控意识,增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等建议。

四、审计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待完善整改情况

1. 关于部分街道专项业务费编制不规范

区财政局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管理。规范统一公用经费及经常性业务经费定额,根据以前年度部门实际支出情况测算,综合考虑部门性质和保障运转需要,测算公用经费及经常性业务费定额。分类分档设置定额标准,保障基本支出运转需要。从严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体制。

2. 关于部分单位服务类采购未编制采购预算

区财政局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边界,规范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和范围。符合规定的购买主体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的项目,均需按规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预算。

3. 关于个别项目预算编制不合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对年初部门预算项目“补助经费”中安排的协会补助经费5万元进行预算压缩,并上报区财政局。对本单位下属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清理,后续将加快脱钩进程。

4. 关于部分单位年初预算项目未执行

区财政局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监管,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出台《关于开展规范财经秩序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工作的通知》。

(二)部分单位内控管理欠规范整改情况

1. 政府采购管理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

(1)区机关事务中心针对同一工程追加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10%的问题,要求在采购工作中,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制度,严格按照《杭州市上城区机关事务中心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操作流程,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完成采购任务。

(2)区工商联针对采购服务问题整改措施有:一是由分管领导组织各科室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再次学习《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杭州市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二是修订了《上城区工商业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对总商会会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的使用管理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

(3)区人民法院针对本次审计中涉及的质量保证金和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上城区胜利小学收取两笔校服投标保证金,已在审计过程中实行立审立改,完成对该采购保证金的退还。

2. 针对合同审批流程倒置

区机关事务中心将严格按照《杭州市上城区机关事务中心三重一决策制度》的要求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加强决策监督管理。

3. 针对部分单位公务用车未实行定点维修

区机关事务中心立即查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名单,及时与定点维修目录中的有关单位签订维修协议。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公车管理、财务等有关人员学习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必须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公车的定点维修采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