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27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12月25日,对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等共37个部门、管委会、国有企业和街道管理的国有房产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审计调查表反映,截至2020年底,37家被审计单位(含二级单位、子公司)管理国有房产情况如下表:

各被审计单位国有房产基本管理情况表


房产处数

面积(万平方米)

自有房产

17518

560.83

其中:有证房产

12075

316.28

无证房产

5443

244.55

直管公房

5329

2.81

租入、借入或代管房产

693

31.61

出租或转租房产

8502

142.81

其中,自有房产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团体投资兴建、自行管理的房屋,直管公房是指国家和集体所有的,由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享有所有权的或直接经营管理的房屋。

原上城区2020年出台《上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政办函〔2020〕11号)、《关于转发〈杭州市国有企业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财〔2020〕125号)等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企的经营性国有房产;原江干区2018年出台《江干区国有房产集中管理办法》(江政办发〔2018〕77号)管理国有房产。区划优化调整后,我区根据区领导批示继续沿用原上城相关文件管理区属国有房产。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下,我区国有房产主管部门能积极探索和规范国有房产管理,梳理国有房产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国有资产信息动态管理。

但审计调查也发现,我区在快速推进区划优化调整后的国有房产管理体制机制更新、提升经营管理绩效、规避经营风险和健全内部控制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

(一)体制机制建设方面

1.国有房产管理机制有待更新。截至2021年11月,我区还未根据区属国有房产的实际情况修订管理制度,部分管理要求未以制度形式出台。

2.国有房产管理细则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区尚未明确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等的房产出借、调拨等事项的管理细则。

(二)房产使用绩效方面

1.空置房产占比高。调查发现截至2020年底,37家单位自有房产空置率较高。

2.部分房产被无偿占用。抽查发现杭州清河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处房产因拆迁纠纷等原因被个人强占多年。

(三)国有房产经营管理方面

1.租金未能应收尽收。据审计调查表反映,截至2021年10月,各被审计单位存在2020年租金应收未收的情况,其中部分已在审计期间整改。

2.个别产证变更不及时导致经营纠纷。抽查发现,上城区市政园林管理所因取得房产后未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导致经营纠纷。

3.个别公有房产经营管理不规范。延伸调查发现区住建局下属公司存在经营管理公有房产不规范的情况。

4.个别单位公开招租占比不高。调查发现部分单位出租经营性房产未应招尽招。

(四)内部控制管理方面

1.部分单位房产内控机制不完善。调查发现部分单位未出台房产管理细则或现有制度存漏洞。

2.房产资料管理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调查发现部分单位信息台账登记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单位台账资料缺失,房产信息掌握不全面。

3.财务与业务管理相脱节。部分单位国有房产的财务与实务管理衔接不畅,存在账实不符、盘点工作不到位等情况。


四、审计调查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上城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要求整改,并提出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经营管理绩效、强化统筹协调解决问题、加强房产信息管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