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城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11月17日,对上城区民政局、上城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小营街道等部门及单位2020年度医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医养护基本情况

1.老龄人口占比26.26%。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上城区共有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人22.05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6.26%。

2.家庭签约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签约人数为32.89万人,2019年签约人数为34.21万人,2020年上城区家庭医生签约人数为38.89万人。

3.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2张。截至目前,全区共建成医疗机构14家,各类养老机构223家,具体如下:

2021年医疗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情况

2021年

医疗机构

养老服务机构

上城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街道级居家
养老服务中心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老年食堂

养老院

养老床位

14家

22个

167个

54个

34家

4934张

(二)医养护资金收支情况

2020年,各级财政投入医养护资金1.22亿元,支出1.21亿元,结余0.0051亿元。2018—2020年,医养护资金支出共计3.47亿元,呈逐年上升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1.家庭医生签约资金收支情况。2020年,区财政共拨付区卫健局家庭医生签约经费3697.6万元,经费支出3523.04万元,当年结余174.56万元,加上上年结转结余363.02万元,累计结余537.58万元。

2.养老资金收支情况。2020年,区民政局收到区财政拨付养老经费8503.27万元,经费支出8626.29万元,财政收回结余0.24万元,当年经费结余-123.26万元,加上年结转结余1697.24万元,累计结余1573.98万元(其中1132.59万元属于居家养老护理社会化服务)。具体支出如下: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下,我区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核心,以慢性病管理为切入点,涵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化的基本医疗服务和个性化服务,进一步提升医护人员综合能力为辖区的居民提供全人全程的健康管理;同时进一步落实区级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完善,认真贯彻民生实事实施项目建设,2020年度共成立8家养老培训基地,建成5家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家康养联合体被浙江省民政厅列为乡镇级康养联合体试点。

但审计调查结果也反映出医养护政策完善及落实、医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医养护工作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足,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医养护政策完善及落实方面

1.区级医养护政策待完善。一是家庭医生签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制订。家庭医生签约资金管理虽纳入《杭州市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促进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83号)管理,但该文件对资金具体分配的规定较为粗放,可操作性不强。二是家庭医生签约政策待统一。目前沿用的《上城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江干区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和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实施意见》中对家庭医生签约的绩效分配和激励机制执行口径存在差异,区划调整后需予以明确和统一。三是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未建立。截至目前,区民政局牵头负责的居家养老工作仅根据杭州市居家养老相关规定和街道、社区实际需求出发开展活动,未因地制宜制定区级具体管理办法,导致规范性和统筹性待加强。四是特色化养老政策待统筹。原上城区与原江干区特色养老政策间差异较大,需优化衔接。

2.医养护工作未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截至2021年8月,区卫健局与区民政局未在医养护一体化工作中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未实现医养信息的共建共享。

3.部分养老工作年度目标未及时完成。截至2020年底,原上城区打造的失智专区—紫阳街道唯康爱智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未能达到养老机构备案所需的消防安全标准,原上城区民政局无法给予备案。

4.对资金补助对象信用监管不完善。行业信用监管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区民政局仅通过发改经信局查询征信情况,但未联合其他行政部门(如卫健、消防等部门)全面开展联合惩戒。

(二)医养护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1.家庭医生签约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科学。原上城区卫健局家庭医生签约专项资金采取年初局本级预算,年末以指标调整模式直接拨付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导致年初预算编制与年末决算数额相差较大的情况。

2.年度家庭医生签约经费保障差额逐年增大。原江干区家庭医生签约经费增长过快,区财政资金保障较实际考核结果有差额,差额呈逐年增大趋势。

3.家庭医生签约经费使用不规范。超范围列支经费,经费发放考核标准不够明确,列支不属于家庭医生签约专项资金。

4.家庭医生签约资金支出结构不合理。部分家庭医生签约资金执行未达规定比例,部分行政班子与签约团队经费分配差距较大,家庭医生签约存在区域间资金拨付比例不平衡现象。

5.对民办养老机构租金补助存在不平衡情况。资金补助依据原上城区区级政策,原江干区域未制定相关政策,租金补助未能惠及区划调整后的全部民办养老机构,存在不平衡现状。

(三)医养护工作管理方面

1.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管理待规范。家庭医生签约经费存在个人部分未收取情况,家庭医生签约人数偏高,家庭医生签约未就诊率考核排末尾,档案管理不到位,医养护管理中心运行机制待理顺,社区服务中心民营站点存在家庭签约服务能力欠缺的情况。

2.养老工作管理待完善。适老化改造未按规定执行政府购买服务,适老化改造施工与监理未分离,存风险,适老化政策超范围执行,部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关停或被移作他用,部分老年食堂未启用。

3.养老工作绩效待提高。康养驿站因临时换址导致建设滞后,养老床位存在入住率不高的情况,居家养老服务范围重叠。

4.数据化管理待整合。数据整合难,数据共享难,信息平台存壁垒。

四、审计调查建议

(一)完善制度,强化部门监督

一是区卫健局制定科学有效的家庭医生签约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使分配原则的选择更为公开全面,权重设置更为科学精准。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管理专项资金,弱化自由裁量权,确保有序公开透明。二是民政部门与卫健部门要真正形成协同机制,定期召开医养护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健全医养护信息互通机制,合力推进工作。三是区民政局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资金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实施严格监管。

(二)规范管理,优化资金绩效

一是区卫健局从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方面综合考虑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合理确定专项资金内容和预算金额,严格预算调整,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衡机制,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二是区卫健局应明确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合理划分专项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支出边界;采取更加精准和有力的措施,建立以资金流向为媒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项资金监控体系,实时掌握资金使用动向,切实履行资金监督管理职责。三是区卫健局严格把控财政资金拨付进度,确保专项资金投入与绩效产出相适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提高财政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

(三)聚焦主责,助推政策落实

一是推动政策有效落实。区卫健局向签约居民收取法定的签约服务费,可以推动转变签约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认知和期望,促进从“被动接受服务”向“主动寻求服务”转变。建议将签约服务费纳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明确收费依据和标准,提高签约居民缴纳便利性,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费用保障。二是落实管理责任。区民政局加强统筹协调,重点支持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最迫切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规范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等工作环节,明确改造对象申请条件,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同时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择优确定技术评估机构和改造施工机构,加快制定区域性行业规范,加强监管及联合执法力度,引导培育一个公平竞争、服务便捷、充满活力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三是加快医养护数字化改革。医养护体系化规范化推进数字化改革,聚焦现实问题和重大需求,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共享数据,加快医养护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放大数字化改革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