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解读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关于加快上城区创新型企业引育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杭州市上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上城区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杭州市上城区投资促进局

2022年12月11日

关于加快上城区创新型企业引育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和竞争力,构建与共同富裕典范城区相适应的产业发展新格局,推动上城区成为高成长创新型企业集聚地与新经济重要策源地,特制定本意见。

一、产业方向

围绕浙江三大科创高地、上城区“3+2”高端产业体系、上城信息智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三大主导产业,重点支持互联网+、新材料、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大健康、金融服务、消费服务、高技术服务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

二、扶持对象

1.Ⅰ类企业:权威机构发布的独角兽及其他类似榜单上榜企业,估值大于等于10亿美元,发展速度快,上升空间大,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非上市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创新型企业。

2.Ⅱ类企业:权威机构发布的准独角兽及其他类似榜单上榜企业,估值大于等于1亿美元,发展速度快,上升空间大,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非上市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创新型企业。

以上Ⅰ类、Ⅱ类企业须提供权威机构认定的榜单、获得股权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估值报告,或中央、省相关部门发布的资质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

三、意见内容

根据新设立Ⅰ类企业、Ⅱ类企业的产业分类、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经区认定后,对企业及其经认定的人才给予补助,综合扶持补助总额Ⅰ类企业最高1亿元、Ⅱ类企业最高5000万元。

(一)鼓励企业做优做强

1.运营补助:对新设立的Ⅰ类、Ⅱ类企业在成功设立后给予设备购置、房租补贴补助。对Ⅰ类企业按设备购置投入的40%给予补贴,三年累计最高补助500万元,对Ⅱ类企业按设备购置投入的40%给予补贴,三年累计最高补助250万元;对Ⅰ类、Ⅱ类企业租用的生产经营用房给予房租补贴,对Ⅰ类企业给予每平方米3元/天的补贴,三年累计最高补助500万元,对Ⅱ类企业给予每平方米3元/天的补贴,三年累计最高补助250万元,实际房租价格不到每平方米 3 元 /天的,按照实际房租价格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研发补助:对新设立的Ⅰ类、Ⅱ类企业加大科技研发费用扶持力度,给予三年研发费用补助。Ⅰ类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的2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Ⅱ类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投入500万(含)以上的,按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的2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3.专项补助:对新设立的Ⅰ类、Ⅱ类企业,自设立年度起三年内给予企业一定的补助,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中进行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投促局)

(二)提供企业金融支持

4.上市扶持:对新设立的Ⅰ类、Ⅱ类企业给予产业引导基金的支持及上市扶持。对经认定的Ⅰ类企业、Ⅱ类企业给予200万元上市补助;企业成功在境内外直接上市,发行价市值超过30亿元(含)的,上市后累计给予最高750万元补助,发行价市值低于30亿元的,上市后累计给予最高6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5.贷款优惠:新设立的Ⅰ类、Ⅱ类企业可推荐纳入风险池支持,按照一年期LPR的50%给予贷款贴息,按照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给予企业担保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贴息和担保费补贴的最高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三)支持企业引才育才

6.高管奖励:经认定,对新设立Ⅰ类、Ⅱ类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个人情况和企业规模给予一定补助,Ⅰ类企业5人,Ⅱ类企业3人。(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7.人才公寓:给予新设立的Ⅰ类、Ⅱ类企业区级人才专项用房入住资质,Ⅰ类企业10个名额,Ⅱ类企业6个名额。(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住建局)

8.生活补助:给予新设立的Ⅰ类、Ⅱ类企业新引进应届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生活补助,最高15万元。(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

(四)加强企业要素保障

9.空间保障:对符合条件的Ⅰ类、Ⅱ类企业提供总部办公用房楼宇支持。(责任单位:钱塘智慧城、区投促局)

10.其他扶持:协助解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企业设立及发展相关服务,并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推动企业加速发展。(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教育局、区为企服务中心)

四、附则

1.享受本政策扶持企业、机构及个人须经部门会审,并根据以上扶持政策内容签订《扶持政策备忘录》,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予以兑现,具体操作流程及牵头部门(街道)按现行制度执行。

2.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区内政策优惠扶持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政策补助含上级及配套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调整为准。本政策所有涉及的研发费用投入等各项指标均以属地统计为依据。

3.当年存在欠薪欠资行为、发生违法犯罪和出现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不能享受扶持政策。扶持对象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本意见自2023年1月11日起实施,试用期一年。

20221209上科局15号〔2022〕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上城区创新型企业引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docx

上科局〔2022〕1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上城区创新型企业引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ASCD05-2022-00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