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应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的通知》要求,各学校要依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20〕15号)精神,认真做好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全面应用工作。为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申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和标准

1.学前教育免保育费。

2.义务教育寄宿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和营养餐;根据“双减”政策精神,免缴相关课后服务费用(不含晚餐)。资助标准:营养餐资助标准每餐不超过20元(具体以学校备案餐费标准为准);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生每人500元/学期,初中生每人625元/学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减半,即小学生每人250元/学期,初中生每人312.5元/学期;学后托管(晚自习)20元/人次,按实际享受服务的标准和天数全额减免。

3.高中(含普高和中职)免学费、代管费、午餐费、住宿费及国家助学金等,其中国家助学金每人1000元/学期。

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除相应收费标准给予补助,相应收费标准高于补助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资助对象认定类型

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八类特殊群体;其他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对象应为上城区在校在籍学生(休学期内不享受资助)。

具体认定方法和程序按照《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执行,综合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大数据分析、家访、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

三、申报工作流程

具体分为5个步骤:

(一)做好学生资助对象数据参阅核实和平台申报审核工作(11月13日前)

1. 平台学籍库同步和数据参阅核实。如果平台在校生本学期还未同步过,请先按“学生管理→学生列表→批量删除→同步学籍系统学生数据”操作(确认次日完成同步)。本学期的学生资助对象数据参阅以平台“基础学段参阅名单”为准,学校要认真比对核实参阅名单。

2. 平台申报审核。学校要认真组织认定审核。本学期所有申请资助的对象(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都需通过平台进行申请。

①特殊群体:列入平台参阅数据名单的学生,申请时无需上传证件(明)材料;未列入平台参阅数据名单但能提供有效证件(明)的特殊群体学生和列入平台参阅数据名单但参阅异常的学生,于11月11日前将名单上报给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参阅数据修正(附件4《参阅数据修正表》电子版,与完整有效证件照片或数据异常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转为PDF发到shcjyzz2021@163.com)。本学期不再手工修改类型为“特殊群体(二类)”,特殊群体全部以修正后参阅数据为准。此类学生须在参阅数据修正后发起申请,请学校根据前期摸排情况,尽早提交材料。

②其他群体:其他群体学生申请时需根据具体困难情况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收入证明、受灾证明、大额医疗支出单据等),学校要谨慎对待其他群体学生提出的申请,依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中其他群体认定要求,结合学校认定管理制度,把握好标准和尺度,从严把关学生申请材料,申请理由务必详实描述,客观反映家庭收入等经济状况和困难情况。

③自愿放弃:学生自愿放弃资助的,学生或监护人(指未成年人)需在平台上进行放弃资助操作(点击知晓政策后选择放弃资助,填写放弃理由后并签字即可)。

特别说明:因平台的地方政府资助模块尚在开发,我区对平台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和生活补助项目审核通过的学生同时给予免缴相关课后服务费用,对普高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项目审核通过的学生同时给予免收代管费、午餐费和住宿费,由学校向教育局汇总报送相关受助学生信息(附件1),学生无须重复提交纸质申请。

(二)做好电子档案材料的上交工作(11月13日前)

完成平台学生资助申请并审核到学校管理员层级后,由学校统一将《受助学生名册》电子稿发送至shcjyzz2021@163.com,文件名统一命名为“(XX学校)2022年秋季受助学生名册”。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学校提交的《受助学生名册》,对平台上的资助申请进行审核。

(三)做好受助学生的全国资助系统的填报工作

区级审核完成后学校要根据审批表及时将平台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资助项目、人数和金额务必跟审批表一致)。

学前教育系统录入:政府资助--免保育费。义务教育系统录入:①国家资助--寄宿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②地方政府资助--营养餐(务必选择相应资助项目)。普高系统录入:①国家资助--国家助学金和建档立卡等免学杂费。其中“建档立卡等免学杂费”模块录入对象为建档立卡学生(脱贫家庭)、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农村低保学生(按户籍区分是否农村)、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户籍区分是否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②地方政府资助--免学费(录入对象为未录入到“建档立卡等免学杂费”模块的资助学生)、代管费(全体资助对象)、免午餐和住宿费。中职系统录入:国家资助--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四)做好纸质材料的上交工作

1. XX学校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认定报告、认定小组会议记录材料(一式一份,学校留存一份);

2. 上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助审批表(一式两份);

3. 上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助受助学生名册(一式两份);

4. 上城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一式两份,)。

5. 上城区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变更备案表(一式一份,有人员变动的学校提交)。

此外中职学校还需提交:本学期受助学生的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审批表及受助学生名册(一式两份)、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汇总表及学生名册(一式两份)。以上一式两份的材料审核后由学校取回一份留档。

(五)做好学生资助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特殊群体类:①《上城区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平台审核后自动生成,可以打印保存,下同);②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或平台比对数据列表完整截图(需加盖学校公章)。

其他群体类:《上城区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平台打印);学校会议纪要;相关佐证材料(需上传平台的审核依据)。

自愿放弃类:自动放弃资助名单(平台打印)。

四、工作要求

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申报审核,统一采取平台线上申报方式组织,请各校(园)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到申报规范及时、程序严谨、应助尽助、精准高效。要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排查,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真实情况,指导受助学生按时登录平台提交资助申请。

各校(园)要采取“一卡通”方式发放。除直接减免以外,保育费资助、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原则上于每学期结束前(中职国家奖学金于每年12月底前)通过学生社保卡发放。暂时无法办理学生社保卡的,可先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以上情况学校留存打卡凭证,无须学生家长签领;学生无银行卡的,再通过监护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发放,学校留存家长签领单,签领材料及银行代发转账原始凭证应归档保存备查。各幼儿园和普通高中要开通“绿色通道”,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相关证件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办理领取补助。区财政、审计、教育等部门将对资金发放及使用进行督查,对不按政策法规发放、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校(园)务必于11月16日前完成本校学生资助申报,包括学生申请、学校认定(含召开认定会议)、公示、平台审核等工作内容。各类纸质材料于11月18日前,上交至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朱小青,电话:86698320),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