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上城区各类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发生各类突发燃气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上城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确保各类燃气设施正常运行,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落到实处,提高对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实施办法》、《杭州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1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城区范围内因燃气事故引发泄漏、爆炸、火灾、中毒、停气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一般、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
(2)重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和指挥。
(3)超出各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街道(管委会)的燃气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上城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处置的燃气突发事故。
燃气供应短缺、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及工业企业内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在本预案管理范围内。
(四)事故分级
1.本预案所称的燃气事故,指城镇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在输配、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事故, 包括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管理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
2.城镇燃气突发安全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Ⅰ级: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或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计划外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计划外造成2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 24小时以上的事故,或计划外造成5000户以上居民用气中断,或造成2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的事故。事故分级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工作原则,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为主。
2.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坚持属地原则,由区政府统一组织指挥事故处置工作,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协同作战。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处置,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上城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城管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应急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上城执法大队、区城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城大队、区消防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预案,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各街道在区级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本级燃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局长担任,区城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2.燃气安全事故现场救援保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燃气安全事故现场救援保障小组,由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公安、消防、交警、建设、交通、卫健、城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等有关部门和相关燃气经营企业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并接受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消防部门负责现场灭火,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人员搜救;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制定抢修方案并立 即展开抢修作业;城管(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事故所涉及燃气经营企业及供用气关系排查,市政道路清理,对接市气象部门提供事故发生地实时气象资料;交通、交警部门负责疏通道路交通,设置警戒区域;公安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住建部门负责现场房屋安全性评价;应急部门负责收集现场相关证据,做好现场情况记录;卫健部门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统计,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气事故,应同时协调属地社区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3.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不同事故等级,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城管、公安等部门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4.燃气安全事故处置专家组: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下设燃气安全事故处置专家组,负责处理突发燃气事故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各 类疑难问题,燃气事故发生后,组成突发燃气事故现场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评估。专家小组成员应涵盖燃气、建设、市政、治安、交通、消防、卫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等相关领域,可根据杭燃专委办〔2020〕1 号《关于公布杭州市燃气行业专家库的通知》公布的专家库筛选。
(二)各街道(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协调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做好对市民群众的宣 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按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统一发布客观、真实的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区城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各项职能,协助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市政环卫方面的工作;对接市气象局提供实时气象资料。
区住建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维护、事故调查;负责协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城大队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上城执法大队:参与燃气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大量泄漏或因泄漏导致爆炸燃烧的事故现场指挥;对于需要大规模人员疏散的,负责做好交通安排;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区应急局:负责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根据区政府的授权,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区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人力社保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城大队:负责制定道路现场交通组织管理措施,配合辖区公安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配合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区消防大队: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财政局:落实抢险等应急相关经费保障。
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制定燃气设施事故现场抢修方案,协助领导小组指挥现场抢修,协助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保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做好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相关保障工作;负责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工作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区燃气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
2.各街道(管委会)负责加强对本地区的燃气安全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区特点,加强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并对街道的燃气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3.燃气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不断完善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各级专业处置规程,构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管理网络;落实燃气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和风险评估,为燃气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工作
1.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燃气事件的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及下级机构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适时依职权调整预警级别。区级应急处置机构发布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上一级机构报告。
2.响应分级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Ⅰ级(特别重大)事故。事故随时可能发生或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Ⅱ级(重大)事故。事故即将发生或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Ⅲ级(较大)事故。事故已经临近或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Ⅳ级(一般)事故。事故即将来临或事态可能会扩大。
3.信息调整
根据燃气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区领导小组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
四、应急响应
(一)风险类型
1.供气气源单位或燃气管网及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气源中断的;
2.调压站、输气主干管、贮气罐等设施设备发生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的;
3.燃气管道因道路塌陷造成破损、腐蚀穿孔、第三方损坏等原因发生较大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造成爆炸燃烧的;
4.燃气在道路运输途中因交通事故、瓶体破损、阀门开裂密闭不严等原因造成大量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导致爆炸燃烧的;
5.地震、滑坡、台风、暴雨、大雪、低温等自然灾害,导致机电设备等毁损,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区域供气或引发安全事故风险的;
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7.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
8.人为、恐怖破坏等活动导致停产、减压供气的。
(二)预警启动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各街道(管委会)、燃气管理部门应重点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密切关注事件预警变化,了解现场情况,燃气企业、消防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各街道(管委会)、燃气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加强现场管控、落实装备、物资等各项救援准备,响应未解除前实行 24 小时带班值守,燃气企业、消防赶赴现场。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各街道(管委会)、燃气管理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相应基础上,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现场管控、燃气企业进行查漏,交警、消防、燃气企业适时进行现场封锁、疏散人群、关闭气源并发布停气通知等,区级指挥部视情靠前驻防对预警地区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确认可能导致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处置机构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单位协调。
(三)事故预案启动
突发Ⅰ、Ⅱ、Ⅲ、Ⅳ级燃气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地街道(管委会)处置能力以及需要由区政府负责协调处置的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本预案。Ⅳ级以下以及其他安全事故,具体由发生事故的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及相关街道(管委会)、部门根据各自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相关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报告制度进行上报。发生Ⅲ级(含)以上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必要时领导小组应请求启动市领导小组专项应急预案。
(三)事故应急报告
1.制度与程序
(1)区有关部门或发生事故的相关燃气经营企业接警后,应立即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6430110),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上报区委办、区政府办和分管副区长,同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先行实施救援。
(2)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拨打“119”火警电话、“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122”道路交通救援电话,必要时可就切断或恢复事故影响范围内的电力供应向“95598”国家电网电话请求配合。“119”火警电话和“110”报警电话首先接到市民报警的,应将受理情况同步发区领导小组和属地街道。
(3)燃气经营企业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4)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 1 小时内将事故简 要情况书面上报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管辖权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2.报告内容
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以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影响供气范围、用户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事故报告应按照《上城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情况上报表》(附件 2)要求填写。
(四)响应措施
1.Ⅲ、Ⅳ级响应
(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市领导小组,需要市领导小组协调的,报告时一并提出处置建议。
(2)第一时间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布置事故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救援保障工作组和事故调查组按照领导小组指示要求,分头开展应急工作。
(3)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 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区政府、市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决定城市燃气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气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2.Ⅱ、Ⅰ级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时,区指挥部在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并按规定向国家、省、市级指挥部报告事故相关情况,并在国家、省、市统一指挥下,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抢险救援需跨区域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报市领导小组集中统一调配。
(五)指挥协调
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1.现场警戒与人员疏散: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燃气企业、消防、城管、辖区民警等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必要时可动员街道、物业等人员对周边群众进行劝导,远离事故警戒区域;不得动员老幼病残等人员参与疏导工作,并优先老幼病残人士撤离警戒区域。
2.疏散规范要求:区领导小组应尽快掌握了解现场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做出准确的判断,拟定现场紧急疏散方案,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关闭通讯工具等,避免一切着火源,优先撤离泄漏区域下风口处人员,并向泄漏区域上风方向疏散。警戒范围应根据实时气象资料、燃气经营企业可燃气体浓度探测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下限20%及以上为疏散范围。
3.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卫生救援人员设立临时医疗点,现场实施救援,伤情较重人员立即送入就近医院抢救。
4.扑救火灾:如现场发生火灾,属地街道应立即组织专业或半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紧急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救援,并对泄漏、着火点进行喷淋,稀释空气中燃气浓度。
5.组织抢修力量:燃气企业人员应立即采取切断阀门、堵漏、倒罐等应急措施,终止泄漏,根据现场情况对燃气设施进行抢修抢险工作。如涉及居民用户停气,第一时间发布停气通知,并及时反馈现场抢修进度,夜间抢修做好现场照明、抢修人员安全防护,并保护好事发现场,配合取证。
6.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收到火势威胁时,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并按现场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群众,妥善做好群众临时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7.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8.善后处置: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9.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接受记者采访、官方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发布客观、准确、全面的事故信息,内容包括:事故地点、时间、现场损失情况、抢险救援情况、相应工作情况等信息。
10.应急结束:在突发燃气事件现场安全救援结束并排除潜在安全隐患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响应,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相关单位。
(六)信息发布
突发燃气事故的信息由领导小组新闻媒体组会同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由新闻媒体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情况报区政府或由市领导小组报市政府决定。区委宣传部负责对新闻单位的指导协调,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省、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生Ⅳ级(含)以上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人员应着力控制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将事故动态逐级上报,不应在现场向媒体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
五、后期处置
(一)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接到燃气安全事故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区政府。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
(二)应急工作总结
1.领导小组对事故深入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造成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原因,从城市燃气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多方面提出改进的措施建议。
3.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终止后的 1 个月内,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区政府和市城管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燃气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处理意见建议,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六、相关措施
(一)应急通信保障
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设在上城区城管局,协调电信、移动等通信企业建立应急通信与网络保障,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 24 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二)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 3 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依托区消防救援大队现有专业力量,同时由管道燃气企业(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瓶装燃气企业(杭州百江能源有限公司)、中石化杭燃有限公司分别建立工程设施抢险队伍,负责事发现场抢险、抢修等工作。
(2)专家咨询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检、消防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专家根据杭燃专委办〔2020〕1 号《关于公布杭州市燃气行业专家库的通知》公布的专家库筛选并及时更新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组织、协调、处置以及信息管理等工作。各燃气企业应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三)应急装备保障
各燃气企业和专业抢险机构应根据突发燃气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工具、物品等物资储备。各燃气经营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各燃气经营企业间抢险装备调度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熟悉预案,强化演练。各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落实装备人员,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明确机构,强化责任。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确定人员,制定相关工作预案,设立专线电话;要建立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调度、供给等应急保障网络体系,确保政令畅通,保障辖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对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做好引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用气水平、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宣传主管机构要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广场宣传、发放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八、附则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估,视具体情况变化及时做出相应修改,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应急处置部门和
单位要加大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处置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服从指令,擅自行事而造成工作被动的责任人,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