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伟芳代表:

您在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丁兰街道阳光逸城小区二次供水改造的建议》(2022闭1号)收悉。该建议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

丁兰街道阳光逸城小区于2011年交付使用,小区内共20幢房屋,54个单元,其中6、7、15、16幢为廉租房,其余为经济适用房。总规划户数2977户(其中廉租房870户,户数占比29%以上),居住人口为7045人。我局于2018年10月12日完成对该小区现场踏勘,了解到小区内部设施设备老化,爆管现象频出。改造内容涉及供水系统全要素,包括地下室泵房水箱、自控系统,埋地管道,楼道间立管、水表等。

综合当时该小区实际情况,从政策层面考虑,根据当时杭城管委〔2018〕2号《杭州市主城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管理实施意见》文件明确,“改造与管理工作遵循‘主管部门牵头、属地政府负责、相关部门联动、小区业主自愿、供水企业实施’的总体工作原则”。因小区内公租房产为租赁性质,产权归属为杭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非小区住户所有。针对改造时与水务集团签订的《供用水合同》及相关资料,公租房租客都没有权力进行签订及提供。从技术层面分析,经济适用房与公租房共用一套供水系统。虽经济适用房住户符合改造条件,但小区内无场地新建一处百余方泵房,使其与公租房居民分开两套供水系统。从接收角度而言,改造后小区以整体形式将统一由杭州市水务集团负责长效管理,据悉杭州市辖区内所有公租房小区均未实现抄表到户,均仍为总表制。

考虑该小区产权及接收管理情况复杂,我局多次将情况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及对接市水务集团。针对此类问题,在最新一轮《杭州市全面推进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行动计划(2022-2023年)》政策文件“(三)强化资金保障”中明确,“各地政府和财政部门应落实项目资金预算,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保障项目实施。主城区范围(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沿用上一轮资金政策,市级具体补助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产权为单位所有的住宅按改造户数分摊费用,全额由产权单位承担。其余区、县(市)相关资金政策结合辖区实际自行制定并执行。”即阳光逸城可纳入居民住宅二次供水改造,其中经济适用房业主承担改造资金10%,剩余90%的改造费用可享受市区两级政府补助,公租房住户按改造户数分摊费用,全额由产权单位(业主)承担。

同时,针对“阳光逸城作为目前杭州市廉租房最集聚的小区之一,居住人群大多为困难户、低保户、残疾人(精残人员居多)、孤寡老人、患重病人员、吸毒人员、双劳人员等特殊人群。”《杭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改造工作指南(试行)》明确“持有效期内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困难家庭,如需业主自筹部分,由属地政府给与全额补贴。”

目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同意承担全部的阳光逸城小区内廉租房二供改造分摊费用,下一步,区二供办将积极对接属地街道,督促街道落实、推进该项目,尽早让小区居民喝上“放心水”。

感谢您对二次供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基改中心  刘琦

联系电话:15888800928         传真:0571-56560018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