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是对垃圾进行
有效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 可以有效改善城市环境 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一起来看看这份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吧~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实行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二)办公建筑、商场、各类市场、住宿、餐饮等营业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地铁站、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铁路、公路、城市道路、地铁、隧道、地下通道以及河道、湖泊等水域,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公园、广场、旅游景点、公共文化设施、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六)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七)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八)村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或者有关单位对确定管理责任人有异议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的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活垃圾管理部门确定。
2021年5月1日起 杭州开始正式实施《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其中规定了生活垃圾管理的一应措施 包括垃圾分类相关的罚款条目 (一)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实行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二)办公建筑、商场、各类市场、住宿、餐饮等营业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地铁站、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铁路、公路、城市道路、地铁、隧道、地下通道以及河道、湖泊等水域,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公园、广场、旅游景点、公共文化设施、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六)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七)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八)村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或者有关单位对确定管理责任人有异议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的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活垃圾管理部门确定。
希望大家在有条款约束和监督的同时也能做到相互督促、自觉进行垃圾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