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列个体工商户(详见附件),经查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未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其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本公告所列个体工商户对上述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本公告发布后届满60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2021年长期未经营个体工商户依职权注销名单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本公告所列个体工商户(详见附件),经查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未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其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本公告所列个体工商户对上述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本公告发布后届满60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2021年长期未经营个体工商户依职权注销名单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索引号
397957723/2021-11751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29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6-29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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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列个体工商户(详见附件),经查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未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其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本公告所列个体工商户对上述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本公告发布后届满60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2021年长期未经营个体工商户依职权注销名单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