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事项:

1.建设用地涉及征地拆迁、土地农转用报批、选址论证等需要,申请人可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用地规划意见。

2.用地规划意见可与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同步申请,也可单独申请。同步申请时,申请人仅需提供用地规划意见申请表。

3.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后,申请表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身份证明,本单位开展相关前期工作的证明材料(土地出让前期计划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备案文件、立项回复单等)可无需申请人提供。

4.申请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加盖在表格下方承诺栏内);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5.申请人需提供拟建设位置1/1000地形图一份(需划定规划控制线)。地形图由申请人向杭州市规划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综合服务(信息技术)窗口或杭州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文三路15号8楼)申请。

6.用地规划意见受理后领取收件回执,办理结果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单位联系人。

7.各类实质性审查文件、协议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原比例复印,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8.申请表应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如由于填写不实而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申请人负责。

9.用地规划意见申请表可从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领取,也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网址:www.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