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类项目)

2.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前面环节已提交过的不需重复提交,如有变更需再次提交);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临时建设项目除外)

5.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须提供原件核对)或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项目提供,须提供原件核对)或用地预审意见。

6.直接进入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发改部门牵头的审查项目还应提供初步设计批复、附图及成果稿文本。

7.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方案或初步设计图纸(平、立、剖面图一套),1/500(范围较大时1/1000)总平面蓝图四份(依据承诺许可制度文件,列入承诺许可范围的项目附建设项目许可事项承诺书)、成果电子文件一份(含三维电子模型);

8.非规划牵头审查项目还应提供公示材料(包括社区公示栏图片、现场图片、网上截图)

9.日照补偿协议和经公证的建筑所有权人放弃权利主张的有效证明(杭州辖区范围内达不到日照标准要求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还应提供)

10.违法补办项目提供处罚决定书(需原件核对)

11.补缴土地出让金证明(杭州辖区范围内变更规划条件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需原件核对)